我是一名国有企业职工,工作15年了。由于企业,不景气我不想干了,想解除合同,单位能否给一些经济补偿?
我是一家上市公司员工,听起来似乎很好,但是工资太低。我98年就考取了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师中级职称。原来在甘肃一家国营企业,跟丈夫不在一起。2006年年底以引进人才名义(老公所在单位为了照顾技术人员)才调进现在的公司。可是现在的公司不实行职称工资,10年的工龄,现在才拿900元左右。丈夫算是中层也只能拿到2000
企业违法,职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依据是什么
本人因企业无故拖欠工资,上诉至法院,企业败诉但拒不支付,现本人已申请强制执行。但目前企业为了躲避劳动补偿,即不安排工作,也不解除劳动关系,各种保险也被停止。企图逼本人主动辞职。本人打算请求法院判定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属于无固定期劳动关系,工龄30多年,年龄52岁,怎样做才能维护个人利益
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008年12月31日,我们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借助管理权限的转移,要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在未与职工协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期间,也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七个月)。现企业正与我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双工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03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同约定50周岁时可自愿选择。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所以已超过50周岁的还在单位继续工作,但是还没续订合同。现单位准备改制,那职工的补偿问题如何解决?
杭州余杭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动未到期但退休年龄已到企业是否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我是杭州余杭一家“世界五佰强保险公司"的聘用员工,1997年1月进公司从事保险营销业务员,2005年2月转入内勤工作,当年与公司签订的内勤人员的劳动合同壹年,享受“社会养老保险”。2006年,杭州市公司第一次扩编员工队伍,我被公司定编为正式聘用员工,并再次与公司签订内勤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叁年。每三年签订一次。
在企业工作7年,现由于身体不适住院医疗,在职工在企业工作7年,因身体不适住院医疗,在医疗期间合同期满,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医疗期在1年中超过6个月,请问是否合法!如果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按什么标准补偿!
我于2009年12月开始在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欠一个月工资。公司于2012年6月与我签了份一年的合同。2013年2月公司又拖欠工资,我打劳动仲裁举报电话要工资,2013年3月10日公司通知我解除合同,但只给我4个月的补偿。我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