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是为职工食堂订购所需求的蔬菜,食堂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请就下类问题进行讨论: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我是07年4月应聘的A城市的一个公司工作,但刚进入就被调到B城市另一个公司工作(公司名字不同,但老板都是两个公司的股东),07.7月转正,工资1300,从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没说固定期限,直到今年08年9月,工资一直未变,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我现在想离开这家公司,我想请问下大家,我如果主动离开这家公司,我会得到什么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是为职工食堂订购所需求的蔬菜,食堂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
房屋买卖合同 第一条 条文: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成都市 地; (二) 出售房屋为甲方因政府拆迁所获得安置房; (三) 该房屋至今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手续,甲方承诺在乙方购买该房屋后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以保证乙方能够获
我在某单位工作(门卫)到现在为止已7年了,现单位要解聘我。2008年前单位又没有给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请问2008年前4年多有没有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社会保险包括那些种类?2008年前和2008年(包括2008年)后单位都没给卖社保,请问单位该如何进行补偿?另外,08年和09年单位分别给我签定了每年一次(已签定了两次合同)
我在某单位工作(门卫)到现在为止已7年了,现单位要解聘我。2008年前单位又没有给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请问2008年前4年多有没有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社会保险包括那些种类?2008年前和2008年(包括2008年)后单位都没给卖社保,请问单位该如何进行补偿?另外,08年和09年单位分别给我签定了每年一次(已签定了两次合同)
事情是这样的09年3月我进入了一个民营企业。这个民营企业和国外一个公司有一个技术引进项目。项目内容包含我公司派四个人到国外公司去培训,我公司是要为这四个人支付费用的(比较多)。当时一共去了5个人(包括我),我是作为一个翻译去的。出国前和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承诺服务期6年,如果不满就离职要赔偿培训费用。现
我们是一个来韩国的交流团,在来韩国之前,在学校和国际青年交流中心签了一份合同。2010年6月28号,来到韩国,这份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来韩国交流和实践,说明是管吃管住,但是到了韩国,被分配到xx工作。还有一部分人,没有被分配工作,到了7月19号,让这部分人回国。可是在合同上是签了两个月,合同还没到期,这是不是属于违
我在一私营企业工作,08年3月签订2年的劳合同。10年3月公司未和我续签新合同!但至今(6月底)还给我交劳动保险。现在我想离职,请问我这样算是在劳动合同内吗?离职的话需要注意什么?有没有违约责任?谢谢!!
请帮帮忙,我表妹是医学院校毕业,在上海工作,工作期间,其公司老总利用其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资格的优势为本公司和其他公司办理医疗二类许可证,但是不委任我表妹为质量负责人,按照医疗二类许可证办理条件,必须是质量负责人才能办理许可证,请问我表妹如何维权?另外,现在这家公司老总又要办理医疗二类许可证,强制性把
我是2006年7月3日到一家私人学校任职,试用期二个月。从入职到现在,学校就没有与我们签合同,也没有保险,现在学校经营的不好(但不会黄的),可能要裁员,我想问一下,如果裁到我,根据国家的《劳动法》,我应该提出怎样的赔偿? 谢谢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