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企工作,2009年11月刚生了宝宝,正赶上2009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但是由于2010年4月前一直在休产假,合同一直没有续签,现在我已经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提及续签合同的事情,我这次如果续签的话是跟公司时第三次签订劳工合同了,是不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我查了一下相关资料,产后合同到期合同可以自动顺延一年时间,那么到了2010年12月31日,如果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的话,我该怎么处理,可否要求经济补偿?谢谢。
如果我要求公司继续跟我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依据是什么?
企业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用,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吗?
我2006年9月到目前的这家公司,自2006.9到现在,公司对于办公室人员的加班,平时和周末一样都是15元/小时,且根据专员级别,起算时间也有不同,如初级:是1小时起算;中级:是2小时起算,低于2小时的加班都不计算在加班时间内。这个标准是公司的内部规定,请问: 1.公司的这种加班制度合法吗? 2.我可以以"公司未足
合同快要到期公司要降低工资我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吗?
情况1: 公司目前效益很差,上个月通知所有的人要进行工资调整,并要求我们签工资调整的补充协仪(实际上变相的降低了我们的工资),同时前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新的工资调整已经发到我们工资卡上了,我们以书面的形式表示不接受公司的工资调整,于是公司过了一周又补发原始合同约定的工资差额,并且说给我们一个月的时间
用工单位未给缴纳社会保险,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关经济补偿吗?
本人是2008年7月22日至今都在杭州的一家某物业公司工作,但公司一直都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可以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要是可以补偿的方式和标准又是怎样的? 希望各位律师能详细的为我解答问题 事情紧急 非常感谢
下面情况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我在单位的月工资是每月2200元,每个月有8天加班,每个加班单位只给50元,这样也有3年的时间了,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我现在不想在这单位上班,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下面情况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我在单位的月工资是每月2200元,每个月有8天加班,每个加班单位只给50元,这样也有3年的时间了,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我现在不想在这单位上班,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好,我想问下,公司合同到期,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续约,公司需要对本人做出赔偿吗?请详细点!谢谢! 可是公司说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了,所以不做赔偿,这样的说法对吗?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
我是劳务工,劳动合同是2008.1.22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年,可到2010.6.30日还没帮我续签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要续签合同,我拒签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就不赔偿我双倍工资?然后我如果续签此份合同后工作几天后提出辞职,是否要赔偿公司?
我08年1月进入我现在的公司,当时签的是三年的合同,也就是11年1月合同就要到期了,可就在11年1月公司将变更公司名称和地址了,如果那个时候新的公司不跟我续约,我是否可以拿到补偿了?如果我选择续约,但是之前的工龄清零,我是否可以拿到补偿了,
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时不与劳动者续签,请问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吗?
我在一所学校工作今年7月底满1年,合同刚好到期。7月12号通知不在续签,工资发到7月底。请问我可以向学校提出经济补偿的条件不。如果可以又是怎样算。 麻烦各位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