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婚前买的房子,按揭的,现在离婚了,房产以及增值部分应该如何划分呢? 我2008年买房,合同是我的个人名字,2009年8月份结婚的 2013年1月份离婚的 比如房子共同还款了4万(其中2万是算对方归还的 房子比如由原来的2000/平方 现在增到4000元/平方了 房子大小是100平方,那么该房子增值了20万 就是翻了1倍 那么这个增值部分应该如何划分呢? 是要给对方2万的增值部分还是房子从结婚后到离婚时的增值部分的一半呢? 就是现在要给对方4万还是10万呢? 有具体关于这个条款的说明吗?
婚前有一套我个人产权房,结婚后变卖了,用这笔钱重新购置了一套房,房产证写我的名字,并且已经在公证处公证过,现在房子有部分银行按揭,请问? 1.离婚后房子会判给我吗? 2.离婚后房产的增值部分是怎么划分的? 3.如果在公证处财产约定每月的贷款由我来还,离婚后是不是就不按照婚后贷款平分来处理了? 谢谢!
男方2008年买房,男方一人首付,两人2010年结婚,两人共同还贷,现在俩个闹离婚,按婚姻法女方应得她自己还款部分数额加上该数额购房房份额的增值收益。我想问一下:增值部分是指现在的房价与刚结婚那年(2010年)的房价差,还是现在与买房子那年(2008年)的房价的差
房产的增值部分,是指现在的房价与结婚时房价差,还是与买房时房价差
男方2008年买房,男方一人首付,两人2010年结婚,两人共同还贷,现在俩个闹离婚,按婚姻法女方应得她自己还款部分数额加上该数额购房房份额的增值收益。我想问一下:增值部分是指现在的房价与刚结婚那年(2010年)的房价差,还是现在与买房子那年(2008年)的房价的差
结婚时房产已经增值,婚后部分共同还贷,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我是婚前买房,房价34.5万,结婚时房价已经涨到150万,还有9万房贷未还,婚后还贷,房子目前的价格是180万。现在准备离婚,请问我该补偿他多少? 我在网上查到一个和我一模一样的案例(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的案例),按照那个案例的算法是: 9/34.5*(180-150)/2+9/2=8.4万,前面部分是共同还贷部分婚后增值的一半,
请问在法庭上,房产增值了,应如何认定?房产评估部门?算是鉴定?算是鉴定吗? 因为法律上有个需要在举证日期内申请鉴定的要求.
关于开发商因为消防通道无法通过验收而用房产置换来土地部分可以再办理为开发商名下的房产吗?
我们小区的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因为消防通道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同时小区绿地面积不足,后来开发商用商品房置换了邻近的土地来应付上级验收,而今,验收过后,开发商又将当时置换来的土地盖成了一层的房子,而且还取得了房产证,请问,这样合理吗?
这套婚前男的买的房产买时35万,首付20万,女方花7万装修(部分有发票),目前还在贷款期,男的多次以要还贷款为借口,几乎从来不给家用,都是女方负担家庭开销、孩子奶粉钱,男的出差较多,在家时间不多,孩子全女方带。房子现市价100万。增值60多万。
婚前付首付,婚后签订购房合同及按揭贷款,离婚时房产及增值部分应如何分配?
2004年首付6万,2006年7月签订购房合同及按揭贷款,目前贷款已全部还请。
律师您好,我们现在双方是一套房改房,一套商品房,自愿交换,两套房有几十万的差价,目前南京的政策是一个征收差额的1%,另一个是3%。 国务院现在出台二手房房屋买卖征收房屋增值部分20%的税,我想咨询一下,这两套房屋交换后,再卖掉,这个增值部分的钱如何再算? 房改房不会还按照90年代买的时候二三万算上次购买
我2012年买的动迁房 但是房子没满三年 还不能上市交易 我们就自己写了协议约定好可以过户的时候就去房产交易中心过户 将大部分房款打给了卖家 扣留了一小部分资金等过户好已经再给卖房 卖房已经将房子交给我 我也已经开始装修 但是现在出来一个新政策 二手房交易要交增值部分的20% 我们还没过户 到时候卖房不肯付个税 不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