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房屋产权交换后再卖出增值部分如何算?
关于房屋产权交换后再卖出增值部分如何算? 律师您好,我们现在双方是一套房改房,一套商品房,自愿交换,两套房有几十万的差价,目前南京的政策是一个征收差额的1%,另一个是3%。
国务院现在出台二手房房屋买卖征收房屋增值部分20%的税,我想咨询一下,这两套房屋交换后,再卖掉,这个增值部分的钱如何再算?
房改房不会还按照90年代买的时候二三万算上次购买价吧
(在交换协议内会注明两套房屋的目前价值,进而对产生的差额增收税费)
盼解惑,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osmar……(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3-04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