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后房产的增值部分是怎么划分的?

离婚后房产的增值部分是怎么划分的? 婚前有一套我个人产权房,结婚后变卖了,用这笔钱重新购置了一套房,房产证写我的名字,并且已经在公证处公证过,现在房子有部分银行按揭,请问?

1.离婚后房子会判给我吗?
2.离婚后房产的增值部分是怎么划分的?
3.如果在公证处财产约定每月的贷款由我来还,离婚后是不是就不按照婚后贷款平分来处理了?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eccy(北京)
提问时间:2009-07-30 08:4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潘学平律师

广西来宾

叶霖律师

广西 南宁

黄文坚律师

广西 贵港

梁帅律师

广西 南宁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来宾律师
潘学平律师 
广西来宾
已帮助 688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黄文坚律师 
广西贵港
已帮助 6182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叶霖律师 
广西南宁
已帮助 834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来宾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