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较知名英语培训机构办了入职手续,匆忙中签了一份文件不满一周无工资,培训不合格或主动离开都无工资,参加了五天培训,期间下班后还要去其它培训机构做探子,回来后做调查报告,当天的培训报告等,五天培训完说我未通过,培训主管让到人事部领工资,结果人事部说签过协议培训不合格无工资,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当初培训前有说清楚 他也同意 但是培训还没完成 自己就走了 不发工资的话违反劳动法吗 当初也是签了同意的这个事情的文件的
我现在是大四实习生,现在过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考虑给我签合同,但是又说不会上报劳动局,只是我和公司一式两份的保管,请问这样对我来说有保障吗?我这样的情况公司承诺的要给我买综合保险能买到吗? 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公司不遵守《国家劳动法》,居然还参加当地劳动部门的“再就业培训计划”
公司不遵守国家《劳动法》:1.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合同(员工都在公司上班6个月以上,部分员工在公司上班已有3年了) 2.公司不给员工买保险 3.公司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我们公司下属有电脑培训机构,因此公司参加了“成都市劳动力再就业培训计划”,而这项计划却是由地方(都江堰市)劳动局总体负责。 所以我现在不知
我大学毕业大半年了,签了一个电厂,但是还没有建好,具体说是国家都还没有核准,就在别的电厂实习,这两个电厂同属大唐国际。现在想辞职考研,请问我这实习的大半年算不算在外培训而要支付巨额的培训费呢? 我没有签培训合同一类的东西…… 我现在没有享受正式职工待遇
我签了2年合同,但过了一年想离职。公司要求我交违约金,但这一年中公司并没有对我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什么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完全没去过,而且也没有实际的培训费用凭证。在这期间公司只让我在技术部学习设计知识,以后的话我就是做这方面的设计工作。在离职时我说公司没有对我提供专项培训,更别说培训费用了,但公司说他们
签订劳动协议 实习期辞职不给工资 借口参加培训未给公司创造价值
我进公司一个月,签订劳动协议,现在仍然在实习期,我提出辞职,但是公司借口说是因为实习期期间参加公司花钱请的培训,又没有给公司创造价值,所以不想给工资,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我是中专学生~明年6月毕业~现在学校推荐我去某公司做实习生~2010年10月11日开始做~每月工资为800 协议一式三份~我已交给公司~但是现在公司却不愿和我签学校的协议~~说是不可实习生签~要和学校签两方签公司方的协议~协议我未看见~只是征求了我的意见~我未答应~~~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若双方签协议~未经过我签字~
请问如果公司用强逼等手段逼走高龄员工,请问这样算是违反劳动法的吗?
你好,我是广州市,请问如果公司用强逼等手段逼走高龄员工,例如未经协商,擅自改变工作时间,和强制劳动。还有公司领导说,只要公司不是叫你去做杀人放火的事你都要做(有录音作证)。还有就是之前不是说要在2010年5月1号要调整当地最低工资的吗?但是公司到了2010年6月1号才调整。请问这些事情属于违反劳动法了吗?可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