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这么规定:“甲乙双方均没有提出解除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自行离职并到甲方处办理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手续,不得以甲方为通知为由继续提供劳动,否则乙方受到的损失自行负责。”不知道这一条和劳动法有没有出入,如果已经签订合同,请问有没有法律效力。谢谢!
1992年进厂,现已工作18年,签有劳动合同,因我是农民而连满五十岁没买保险,是否有赔偿
1992年进厂,现已工作18年,签有劳动合同,因我是农民而连满五十岁没买保险,是否有赔偿
7月9号我本来准备去签见习的合约,可是当天突然把我叫到一个小办公室去,帮我说“以前没帮你说个情况,就是转正后比到手的工资还是2000但是就是帐面上是3000,你自己每月要换公司1000元。还有份服务器合同,见习合同,劳动合同一起签的。另外说的每月要归还的1000元。另外是超了份借款合同,是像公司的某位老员工的名字。见
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公司不续签 不安排新岗位 也不表态 怎么办?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在现单位已工作7年,合同续签超过三次。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公司不续签 不安排新岗位 也不表态 怎么办?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公司不是很景气,总公司也不表态。着急啊。也不知道是不是该去找新工作?那样是不是就放弃经济补偿了?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2000年进厂在04年3月怀孕由于车间噪音大不能工作05年2月又回厂里上班,直到09年9月二胎怀孕回来,现在孩子两个多月了,在我还没上班前,厂子因为环保不达标被政府部门关闭,当初我回来待产没有辞职也没有请假条也没有被辞退,只是厂子历来都是这样,而且合同到2011年6月30日至,请问我的合同还有效吗
尊敬的各位律师:我受聘于大理市一所国有民办学校,现我的合同已到期,但学校无正当理由,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在该学校已连续工作了6年,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应有的补偿。
我从2005年5月15日开始在公司试用,从2006年2月1日起正式入职,公司开始给我上保险什么的,2007年1月1日起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2009年12月份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来我发现已经怀孕,预产期是2010年7月22日,现在公司刚刚于7月1日起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目前给出的协商方案是,合同 到2010年11月30日终
请问,劳动合同的抬头和落款不一致,这样的合同生效么?抬头是上海公司,落款签字和盖章都是同一公司的北京公司,这时合同能成立么?
我从09年3月在一家公司做推广工作至今,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现在公司说我自动离职,我能得到赔偿
他在成都没有注册,而公司总部在北京,我改怎么索赔啊!
各位好: 我想问下关于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现在已在一家公司上班,已与它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现在想去另一家公司上班,请问我在没有与上家解除就业协议书之前能与另一家签订劳动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