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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你好,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这么规定:“甲乙双方均没有提出解除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自行离职并到甲方处办理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手续,不得以甲方为通知为由继续提供劳动,否则乙方受到的损失自行负责。”不知道这一条和劳动法有没有出入,如果已经签订合同,请问有没有法律效力。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onic0……(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07-11 14:2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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