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各位律师,我在单位工作4年多。因为我刚生完小孩,单位要辞退我。还有合同过期几个月都不给我续签,岗位也贬职了。还是在哺乳期,单位现在只答应赔偿我当地的3个月最低工资。这样合理吗?单位叫我签离职我应该签吗?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我是2004年到的现在单位,但一直未签劳动合同,2006年换了承包人之后有了工资卡,可以证明劳动收入,之前没有证明。 2009年1月份开始,单位给交了医疗,养老保险。2009年6月份,单位开始放假,每月开200元生活费,医疗,养老保险照交,放假之前月工资1500元。2009年10月2日,生了小宝宝,现在正在哺乳期,12月份我问什
我在一家日企,是2011年7月签的合同,合同签了两年,现在工作时间是10个月了,未满一年。如果被公司辞退,赔偿金应该怎么办?
本人在一家深圳的私人企业在河南郑州设的办事处上班,从11年11月21号工作至今12年12月28号,现在公司要裁员,我莫名被裁掉了,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就2天前通知我就告诉我元旦过后不用来上班了,也没有出书面通知,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要怎么赔偿?是赔偿3个月工资还是怎么处理的?求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