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回龙观一个地产公司租的房子,现在房子马上到期,地产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我换了一个洗衣机和冰箱,完了向我收费,我该怎么办?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诈骗,但从中获取了少量报酬,应该付刑事责任吗?
在自身也被骗的情况下,为其骗人者实施对他人的诈骗,但也从中获取了少量报酬,应该付刑事责任吗?该付怎样的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应该向厂方要求全额赔付医疗费用,误工,精神损失等费用?
我爸爸在一家机砖厂当机修,在作业过程中被火严重烧伤,现在住在医院。但是厂方在医疗费用方面总是使用搪塞的方式企图不付治疗费用。刚住进医院时才交了几千块钱,在住进医院后几天曾因为厂方停止付给医疗费而中途停药,后在我们追问下才又一次交了3000,现在3000又花光了,再去找他们,他们推脱说手里没钱,要我们自己先垫
出租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出去,我是否可以在不起诉承租人的情况下,自行换锁、强制处理屋内物品(合同内写明合同到期三天后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请问合同规定以上内容有效吗?如果可以,处理过程需要什么人或部门在场? 以下是当时签的房屋出租协议文本 房 屋 出 租 协
各位律师好,我有个问题请教下, 我有一套使用权公房,承租人是我祖父,已经于2000年去世,但承租人至今没改,房票本上海市我祖父的名字,共同居住人上市我姑妈一家三口(还有我姑父和表妹)。没有我的名字。姑妈一家三口从未在这套房子居住过,一直是我居住的。房租也是我付的。 但是这套房户主是我,户口本上还有姑妈一
房屋租期已过,现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找人继续承租,并负担相关费用
A将出租给B,出租时未签订任何合同,只达成了口头协议.现B已经租赁房屋6个月有余,租金由2009年5月28日交至2009年11月28日,分两次交齐,每三个月一交.余下租金未付,B欲解除租赁关系. B提出:将余下未交付的租金补全,遂解除租赁关系. A提出:缴纳4个月的房租,并且B需要找人续租,直到找到续租人为止.A将自2009年11月28日至续租人
承租人私自转租房屋,并要求房主买下其留下的家具电器,房主想妥善结束租赁关系,该怎么办?
2009年7月,房主与承租人闫某及刘某签订租房协议(一份承租人从某房产公司打印的合同,且合同内容不全,与正常合同相比缺少一页。未到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租期为一年并直接交与房主一年房租。口头约定居住人为承租人本人闫某、丈夫刘某、母亲及保姆。 同年10月,房主发现,出租房屋内居住人并非承租人本人或其相关亲
次承租人在出租人不知的情况下,用合同方式租赁了承租人的店铺,并交付了一年的房租,但承租人逾期6个月未将租金交给出租人,现在出租人给店铺停了电,请问:出租人的做法法律允许吗?次承租人起诉承租人受法律保护吗?承租人与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话,次承租人还可以继续要求与出租人直接建立租赁合同吗 出租人为中国农村信用
1年租期未到,承租人无法电话联系,出现以下情况,能否减少损失?
合同部份内容如下: 1、乙方承担水费 、电费、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 、供暖费、燃气费 、 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注:一个季度的水费未交、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也未交)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