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1年租期未到,承租人无法电话联系,出现以下情况,能否减少损失?
1年租期未到,承租人无法电话联系,出现以下情况,能否减少损失? 合同部份内容如下:
1、乙方承担水费 、电费、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 、供暖费、燃气费 、 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注:一个季度的水费未交、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也未交)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注:因承人养狗,狗将房屋内的门框、墙及床给破坏,未维修)
3、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如在不能同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时加罚违约方 ¥1,000.00作为违约金;合同期满后或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除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百分之十向一方加收违约金。(注:目前已逾期1个多用,多次打电话,均不接听呀关机)
4、合同中有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昆河(陕西)
提问时间:2010-02-27 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