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至今,也就是未续签合同工作的时间为两个多月,现公司盈利不佳辞退我,请问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可以主张未续签合同的工作时间双倍工资吗?还有没有经济补偿金?谢谢!请熟悉厦门的律师帮忙回复!
我是2008年12月19日与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2010年12月19日2年合同期已到,公司未找我续签,而且多方面为难想让主动辞职,实在无法容忍于2011年1月20提出辞职申请至2011年2月12日辞职到期.这种情况下有如下两点同公司存在争议 (1)未续签合同要求公司赔偿未签合同期工作的双倍工资(请问是否合理,按照劳动法公司是否应赔偿,双倍
1.可立即辞职吗?还是提前30天交辞职信? 2.公司在期满前找我续签,我借故拖延未签,辞职时公司说合同期满后因为我不续签所以没有那一周的工资,是否合法?
从05年起,已连续签订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也未通知解约,仍继续工作。问题1:本人可以要求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2、如单位不续签,本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吗?赔偿金的标准是? 谢谢
3年合同期满未续签,工作至今,单位要解聘我有什么经济补偿吗?
我2008年签了3年合同·2011年7月合同期满单位没有和续签合同,但是我任然上班至今(2012年8月),单位现在说要解聘我,请问有什么经济补偿吗?
律师们您们好!希望大家可以帮助我一下!我是去年2011年毕业的,2011年6月份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2个月后试用期过转正,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是一年。今年6月份合同到期之后就一直没有续签,但我一直在公司正常上班直到今天(2012年10月18日),今天早上我到公司,被老板叫出去说我被辞退了!理论未果!他往我卡上多打了
本人合同到期已经超过了4个月未续签合同,但是还在公司工作,已经在今年的9月初提出辞职,公司一直没有答复,并在9月以后没有出国工作(工作性质是出国工作一年可以休息一个月回国),公司给旷工处分还要记入档案合法吗?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而且公司5-8月份的工资一直未发
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并到期后未续签但继续工作,多久算自动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签了一次1年,一次2年的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于2012年8月底到期,其后公司一直没与我续签合同。但我一直工作至今,公司也照常支付我工资等。请问我现在算自动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吗?主要是公司现在要裁员,我需要对自身定位有个确定。劳动法上写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本人于1994年到校工作,20多年以来单位没给买保险,也未续签合同,现在单位应搬迁要辞退我,该怎么办
本人于1994年到校工作,20多年以来单位没给买保险,也未续签合同,现在单位应搬迁要辞退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