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2008年2月14日进入现在该公司,到现在(假定为7月14日)在该公司29个月,进入该公司后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公司也没有购买相应的社保,只是每年购买了100元的意外险。进入公司后一直到2009年过春节工资为600元,2009年过了春节之后长到1500元,2010年过了春节之后长到1600元。因公司不买社保、签订合同到职我被迫辞职。 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我怎么才能得到我的这些经济补偿。没有签合同,没有购买社保,还有2年半的工龄,这些经济补偿怎么算。我想把这些费用算清之后和公司两清。 问题补充: 我具体能得到多少钱,如果公司不理睬,改找那些机构仲裁,我现在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在公司雇佣的证据,怎么才能取得证据。
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跟员工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做了半年多,公司提前30天通知他,要跟他解除劳动合同。 我想请问,经济补偿金的话是赔一个月,那他应该拿的工资是半年多的工资加上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是一年的工资加上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呢? 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不是等于他的月薪?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我没态读懂,请专家讲解 我07年8月1日签合同上班的,09年7月20日突然通知公司解散,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该是多少,因为我是8月1
之前在一家小店铺上班,我是别人代招进去上班的,当时代招人员跟我说工资是1300-1800元(试用期一个月工资为1300元算起),每月还有午餐补贴。我是5月26日到岗上班的,当时去上班就一直要跟老板核实工资事宜,老板一直说代招人说工资多少就给多少。到6月28日因特殊情况我请假3天,6月29日因事有变化又请了3天的假期。期间均
不给买社保,上班近两年,被辞退时可以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社保部分怎么办?
我在一家日本人开的公司上班,老板提前30天(2009年10月31日)口头通知我要我2009年11月30日走人,我是2007年12月13日来这家工厂上班的,快两年了,刚刚来时有签合同要给我买社保的,但是一直没买,社保部分我可以要求补偿吗?后来政府要求要有合同有签过一次,内容基本上合劳动法条例上的是一样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工龄计算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我想解除劳动合同,所要经济补偿,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年休假未耍未支付3倍工资。 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我又该怎么办?
9月份 出勤8天 工资800 实发213 10月份 全勤 工资1200 11月份 全勤 工资1200 12月份 全勤 工资1200 1月份 全勤 工资1500 2月份 24.5天 工资1225 未签订劳动合同 2月份工资至今未发 请求仲裁 怎么计算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劳动者于2008年5月4日起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2010年3月31日,用人单位口头通知申请人办理移交手续,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移交及后续工作至2010年4月27日止。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安排休假,反之,安排劳动者每周
我是从2008年2月14日进入现在该公司,到现在(假定为7月14日)在该公司29个月,进入该公司后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公司也没有购买相应的社保,只是每年购买了100元的意外险。进入公司后一直到2009年过春节工资为600元,2009年过了春节之后长到1500元,2010年过了春节之后长到1600元。 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我怎么才能得到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