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都是离异人士,我先前有一女,妻子有一子,但离婚时都判给了对方,现在身边无子女,请问我们还能不能生小孩?
我夫妻都是农村户口,男35岁,女28岁,晚婚,现在小孩5个月,不打算再生育,可下书面保证,但 是不上环的话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啊
我夫妻双方现均系湘潭农村户口,2009年底生育一女孩,现生育第2胎.准生证办不下来. 计生办给出的解释为:因我2005年7月大学毕业,2007户口由学校自动转至镇居委会.2009年4月年已由镇居委会转到了村上农业户口. 他们说要在2008年7月之前转回农业户口才可以(即毕业后3年内) 请问计生办给出的理由是否合理?因我没有找到相关条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是指生过小孩三个月政府这样说正确吗,我该怎么处理!
我是一个公务员,2006年和前夫离婚,孩子归我。后来我和同是公务员的男友谈了一断时间恋爱,他是离异,也有一个孩子,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分手了。分手后不久我就和我现在的丈夫结了婚,但在结婚前我发现我怀了前男友的孩子,我现在的丈夫不但接受了我也接受了我的孩子,现在孩子也生了,我现在的丈夫是初婚,没有小孩,但
生了两个女的还没结扎(小女儿还不到4个月),计生部门去叫结扎,说要到严户口那去才可以,人没有去,他们就说要去拆房子,房屋是有房产证的请问这个是不是违反了人权,还有他们先拆了别人的房子,口中却边拆边说:“你们要怪他们违反计生的,要不是他们违反了计生我们也不会来拆你们的”请问这是不是种挑拔人民群众,这
我们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一胎生育为女孩。依据湖北计生条例享有生育二孩的权利。可主管部门以我老婆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打字员)为由,把她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不批准我们的二胎申请。请问是否合法?
我是85年09月25日出生独生女,我老公是80年08月23日,09年生一女儿,12年生一儿子,我和我老公当初结婚是合同制的,两边户口不动,第一个小孩跟我姓,第二个小孩跟我老公姓,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生第三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