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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条例政策咨询

计生条例政策咨询 我夫妻双方现均系湘潭农村户口,2009年底生育一女孩,现生育第2胎.准生证办不下来.
计生办给出的解释为:因我2005年7月大学毕业,2007户口由学校自动转至镇居委会.2009年4月年已由镇居委会转到了村上农业户口.
他们说要在2008年7月之前转回农业户口才可以(即毕业后3年内)
 请问计生办给出的理由是否合理?因我没有找到相关条例.
    请您帮忙确认他們說的是否合理?如不可以,请问最新的计生条例的规定为何?
谢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fxyyy……(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5-2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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