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签了一个公司。是在一个培训学校做文员工作。合同中没有标明试用期。签之前公司说是五点下班,偶尔有加班,每周一天休息。可是工作三天后发现根本不是这样。天天加班到七八点,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但是每天五点下班这样的字样在合同中没有体现,合同中签的工时制度是不定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一栏写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内容,根据乙方从事行政文员岗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捌仟元” 合同中说违约金是八仟元。我想问问如果我不干了用赔偿这笔钱吗? 我现在才工作四天,而且公司也没有对我进行任何专业技能培训 我前天就以生病请假的理由没有去上班。一直到现在为止。我没有在这个公司压任何我的证件。刚才他们给我发短信说如果我今天还不去上班就要按我违约处理。我还想问他们可以这样做吗?如果真的算是我违约对我以后找工作有影响吗?
您好!想咨询一下,这样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吗? 1:甲乙双方违反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应依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无规定的,应依据(劳动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体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劳动者)辞职,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乙方属于违
各位好,我是一个刚本科毕业的大学生二月份工作的,现在终于等到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了,今天老总递给我合同,本来商量好的工资是1800左右的,但是,他说什么什么东西我不太记得了,总之意思是写在劳动合同的上工资是1200.虽然知道这是不对的,但是想请教各位,小企业是不是经常会采用这种做法?这样写对自己的工资到底有多大
我是去年刚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就职于广州市某设计研究院,去年七月份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的固定期限为:2008年7月8日到2009年7月31号。 由于个人原因,我打算在合同到期以后就离开单位。但是人事部却提出要收违约金(合约第五条中有这么一个条款“凡乙方作为应届大学毕业生被甲方接收就业的,在毕业后的三年内,未
公司以我未能达到应有底薪比例的业绩和有别人给我代打上班卡现象将我辞退,劳动合同签了一个月了,提前11个月终止。这种情况公司应该不应该给予我违约金?
我是06年7月进入到公司的,当时签订合同中有一项内容,如果提前辞职要缴纳5000元违约金,现在我工作快四年了,想要辞职,公司让交5000元违约金,还有签订了一个培训方面的合同,也有违约金,我该如何办理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北京市一家正规保安公司的保安员,我是外地来京务工的农民工,属于被派遣劳动者,公司性质为国有企业。 我想知道关于工资支付的期限在法律上有没有作出相关具体规定,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里面注明了--“甲方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果你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上有让你交违约金这一项,而且公司规定只能交了违约金才能进入公司工作,那么公司的做法是不是违法行为?
本人供职于一家日资企业,三年前曾以技能实习身份前往日本总公司工作。(说是去那边研修,但其实就是去工作,而且强度很大,每个月须加班100小时以上)。出国前曾与公司签定合同,并加上附加条款。具体是工作三年回国后必须在原公司工作5年。如有中途辞职的话,须付违约金5万,工作一年后,支付4万,以此类推。现在我回来工
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时公司还要求我们签署了一份违约协议,说要工作满2年不是要罚违约金。由于签完合约起初2个月我是借去别的公司上班但是拿的是自己公司的工资,公司还说派去的那个公司还会给我们进行相关培训,所以不做满两年要违约金。其实派去的那个公司并没有对我们进行培训。而且签约之前对我说的岗位和后来分配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