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3年进入本单位的,近两年因为涨工资的事同领导有些不愉快。05年单位办理了医保、社保。2010年6月30日我的合同到期。目前我也还在岗。我已于08、09年连续签定了两次一年期合同。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是单位不与签定以后的合同,有经济补偿吗?如果有,是如何计算的呢?是执行单位工作年限还是仅仅只计算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工作年限?
连续工作12.5年,2009年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我1997年7月参加工作,被总公司安排到一个子公司工作,2002年该子公司改制为合资公司,要求我们和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和该合资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先后续签了2次共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07年底。至此,我已工作10.5年。2007年底,该合资公司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又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今
合同到期公司迟迟不予续签合同,这种情况辞职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2009年9月份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出具劳动合同意见书,提示我合同即将到期问我是否续签,我同意续签并签字。可是公司迟迟不予续签,找过人事两次都被推辞说要我等等看,至今过去已经多半年了!公司还未与我续签合同,而且我这个岗位-(只需要一个人)还在一直招人、面试,这种情况下,我实在无法继续工作,想提出辞职,请问
05年5月15日入职,08年6月15日续签的新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现在合同期快满,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说是补偿两个月工资+一个月失业工资总计3个月薪资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如不合理应怎样处理为宜.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4年,今年新来了个领导和他相处很不愉快,所以现在合同到期了我不想续签,不知道这样能不能有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不同意给我办理辞退,那我是不是可以签约以后采取消极怠工的方式逼迫他们给我办理辞退?比如业务不给他办理完成这样的方式。
我于2005年4月18日进入一家药业公司,从操作工干到班长到设备员,我于2008年7月18日与公司签订了3年设备员的劳动合同。但近期更换了老总,他安排我去当操作工,薪金大幅度降低,(我的设备员的基本工资是1200,而操作工的基本工资为1100,但主要的是我的设备员职务的奖金比较高一般在2500左右,而操作工的奖金一般在750左右
我从2007年至今一直在一所民办学校任教,每年签一次合同,今年合同即将到期,学校不再续签,让我到同一集团下的其他学校任教,我拒绝了,请问我是否能够申请经济补偿?根据的是新劳动合同法的哪条哪款?如果学校拒绝补偿,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请仲裁?谢谢! 谢谢!可是劳动合同里面的工资不是具体的数目,而是几级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