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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到期了我不想续签,公司能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了我不想续签,公司能有补偿吗? 我于2005年4月18日进入一家药业公司,从操作工干到班长到设备员,我于2008年7月18日与公司签订了3年设备员的劳动合同。但近期更换了老总,他安排我去当操作工,薪金大幅度降低,(我的设备员的基本工资是1200,而操作工的基本工资为1100,但主要的是我的设备员职务的奖金比较高一般在2500左右,而操作工的奖金一般在750左右,但在签定合同时,上面没有关于奖金多少这一项,公司内部规定是设备员拿1的系数,而操作工是0.3的系数)请问我现在辞职会得到哪些赔偿(如我们设备员是没有加班工资的,以前加了很多班,都没有加班工资),如果我等到2011年7月18日合同到期后,不予公司签订合同(如公司只和我签定操作工合同,我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公司签订新的合同而得到补偿吗?)还有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比如每月工资单,每月出勤表等),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jing……(重庆)
提问时间:2010-05-2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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