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自己掏钱,餐费一学期一次性交,消费不清楚,没吃照扣 现在是法制社会,他们这样是不对的,有人声称董事长蔡跃东说,不交餐费就退学,这就是霸王条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处理,谢谢。
您们好,事情是这样的,5月31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当时下着雨,我驾车在一上下两条车道的道路上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车速40迈左右,在距离人行横道200米左右的地方,有一位母亲抱着一个小孩,旁边还站着一个8岁的小女孩,他们准备由西向东过马路,他们三个的位置是在上下车道正中间的隔离线上,小女孩的父亲站在马路的东边的人行
甲是财政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银行为了拉业务,行贿给甲100800元(6年合计),2010年12月案发,甲(作为共犯)主动退赃,态度好,积极配合,主动交代。法院开庭3次一直没下判决书,只有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说了甲的一些事情,之后2次的开庭主要是针对主犯的。2012年6月法院突然下判决书,判10年。法院的判决是否太草率。
自己长期在外从事建筑行业(瓦工),昨天回家准备浇地,晚上邻居找自己,让自己帮忙给别人打鸡舍房顶,说1天就完了,给自己100元,(现在对方不承认找的自己,说自己一大早拿着工具在门口等他,说要跟着他去干活,自己在外还有其他工地的工作)对方和雇主谈定8元/平方米价格承揽,对方在昨天已经开始施工,自己只干一天,今
中午11点15左右有一母亲电动车带女儿上街 由北向南村道上马路 在人行横道线被一辆由东向西飞速行使的卡车采取不正当措施紧急刹车导致汽车呈北南方车尾保险杠撞到两人左侧母亲当场死亡女儿当天割肺劈脑抢救3天后仍然去世 事故责任认定各半公平吗 马路上从桥到路口百多米有一弧形 到村口有头200米 因有厂房村庄有12道
漳州实验中学从九月份开始要实行配餐制,寄宿生一个月550元,走读生一个月220元,固定饭菜搭配,不可自选。可是这样不是侵犯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吗?学生为什么不能自己选择要吃什么、吃多少、吃多贵?凭什么连这也要由校方定?况且就算真的要这样,价钱也太高了啊,很多学生一个月的伙食都根本不用花那么多钱的
当事人是2011年8月份被抓,以非法经营香烟罪批捕,实际物证几万元,其他都是以银行来往帐累计案值,达到几百万,由于是跨地区经营,违反烟草专卖法,同案主要有另一地区三个烟店店主,都被刑拘批捕,但是另一地区三个烟店店主都有烟草证,关了3个月都放出来了,理由是有证违规不违法,烟草处理。但是我们当事人也有烟草证,
我是开婚庆婚车租赁的,我租一辆客车用,我把租赁款给了客车老板了。但他的驾驶员不知道,有到我店里来闹,我们的女员工还没解释,他就先打了她一嘴巴,结果就在我们店里打了起来,员工用木板凳把他眼睛砸伤了,肿了,,我们报了110,可派出所不问啥,就叫我们拿50000元给他们,我们也带他看好了,医药费都是我们的,就几千
我司作为买方代理,经代理进口业务中,深圳机场清关后,帮助卖方寻找了一家货运公司将货物从深圳机场运到深圳指定地点,但到达目前后,卖方技术人员现场调试安装,开箱后发现货物外壳有变形……后经协商达成初步协议,由卖方更换外壳,并延长保修期,我司未有直接经济损失,但公司经会议决定:对于我的处理意见为:职务降一
问题一:宪法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不可以理解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受公平·公正对待的权利)。问题二:本人在以下案件中要不要承担责任或者要承担什么责任。事件经过:杨昌文(伤者)在2012-12-6中午12点10分横过马路,被一辆无摩托车撞倒受伤。这起交通事故是杨昌文与肇事者之间发生与本人
即将登记结婚,男方名下一无所有,婚房、积蓄均为男方父母所有,以防万一要求男方写下承诺书:若男方违反婚姻法或出现婚外情导致离婚,一次赔偿女方人民币一百万元整。一式两份签名手印。这样的承诺书算不算有失公平?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离婚之后这样的承诺书能生效?能否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