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日资企业,从公司开业到现在,我已工作了23年,离退休还有3年左右,合同是长期合同。今年,公司扩大产业准备搬迁,但是原合资公司关闭,由于总公司还是原来,合资比例重新调整,日方占80%,重新跨省开了一家新公司,对于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如何向我进行赔付与补偿,按上海市浦东新区赔付标准。
我母亲52岁,在现职工厂已经工作九年零五个月。上个礼拜因工资不对的问题去找相关部门要求补齐,没想到不仅没有拿到该补齐的工资,还被无理由辞退,甚至不让她进工厂。当时行政部说补我母亲一个月公司叫她自己走人,我母亲不同意,第二天又找我母亲谈说补两个月。我参考了网上很多相同的案例,都是按照工作年份,每年加补一
我在2013年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我是2014年1月17日达到退休年龄,但是还在该企业上班,该企业于去年就已签订房屋拆迁合同,请问我是否有拆迁补偿金?有何法律依据?谢谢
我老妈现在51岁。养老保险现在才交了11年在工厂上班11年如果这样被企业辞退。我们会有赔偿吗 我们要这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