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单位领导因经济问题入狱,企业随即破产,约600人失业。2010年6月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历时7年。职工安置补助每年按380元计算(潍坊市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理?清算组雇用的留守人员在这7年时间里,只发放每月500元的工资,各项保险并未缴纳,公布的安置方案中并未补缴。新《破产法》中的破产费用一项,是否包含留守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
其他保险金且不论多与少,只补至2004年7月(据清算组讲,单位是2004年7月宣布破产),他们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样做?
非常感谢!
我们四人是退休职工,受雇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该项目抵押给银行),企业答应工程复工后即付工资。但一拖就是四年,每年都开具了欠条,四人共计40多万,现复工无望,为保护自身权利,已经诉至法院立案(法院认定为劳务费)。近日开庭。请教1、该企业承诺复工后付工资受不受法律保护;2、我们的债权能否优先受偿
某企业的做法及下述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某企业招用了一批合同制工人,其中有两名刚满15岁。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人入厂时,需交纳2000元抵押金,合同期限届满后退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
母亲是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单位没有交过医疗保险,只给叫了养老保险,听说现在可以给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补办保险,我去了当地的劳保局,人家说补针对个人办理,指针对企业,说让等到五月份开始办理,但是我母亲现在已经是胆管癌晚期,我父亲有是下岗工人,根本没有存款,我母亲能不能维持到五月份都是个很大的问题,我们现在能
我是原安徽蚌埠绝缘材料厂的一名员工,在90年代初,省属军工企业江北机械厂与蚌埠绝缘材料厂合并。虽然合并了,但是待遇相差很大,有很多方面都是他们有我们没有。比如住房他们有,我们没有。住房公积金他们有,我们没有。96年的时候,因原绝缘材料厂经营不善,导致企业亏损,使得一部分员工回家待岗(都是绝缘材料厂的职工
我是一企业的会计,企业破产被指定为留守人员。我已有两年没有领过一分钱。管理人说等企业拍卖后才能从破产费里出。如果企业5年不拍卖,那我5年就一分钱也拿不到。那我吃什么呢?这中间是否允许我另外再找一份工作?
寻求文件内容:关于下达中国江南航天集团公司等142户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2002]24号)
咨询文件内容--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下达中国江南航天集团公司等142户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2002]24号) 律师无策,贫民无援
直接损失赔偿之理解千差万别,对财产权造成的其他损失,究竟包含哪些内容更是不得而知,就胡康平诉交警一案中,据我所知,原告系合法经营户,从业人员15人,无门面,靠2台车向石门范围内经销商批发酒类饮料产品,被扣车辆系合法运营车辆,仅该车就配有司机1名,业务员2名,在被扣期间,原告曾多次与被告交涉放车事宜,交警
直接损失赔偿之理解千差万别,对财产权造成的其他损失,究竟包含哪些内容更是不得而知,就胡康平诉交警一案中,据我所知,原告系合法经营户,从业人员15人,无门面,靠2台车向石门范围内经销商批发酒类饮料产品,被扣车辆系合法运营车辆,仅该车就配有司机1名,业务员2名,在被扣期间,原告曾多次与被告交涉放车事宜,交警
我是国营企业4050人员,我单位于2006年破产,当时我被划入4050人员,但还没到退休不能领取养老金。企业破产后,非4050均领取了失业金,不知为何我们这部分人员没有,这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