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企业破产以年前的劳动报酬能要回来吗
企业破产以年前的劳动报酬能要回来吗 我是原安徽蚌埠绝缘材料厂的一名员工,在90年代初,省属军工企业江北机械厂与蚌埠绝缘材料厂合并。虽然合并了,但是待遇相差很大,有很多方面都是他们有我们没有。比如住房他们有,我们没有。住房公积金他们有,我们没有。96年的时候,因原绝缘材料厂经营不善,导致企业亏损,使得一部分员工回家待岗(都是绝缘材料厂的职工),待岗期间,前两年拿全工资,以后都是拿不到200元钱的生活费。到2000年的时候,原绝缘材料厂所有员工待岗回家(他们厂没有待岗的),给生活费160元。2008年8月,企业实行破产。我们发了安置费35000加工龄工资(每年900元),待岗期间的最低工资补差没有补给我们,请问我们能要回待岗期间的最低生活补差吗?还有住房公积金也能要回来吗?最后就是我们拿的安置费和工龄钱是不是可以按省里的标准补给我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刚刚(安徽)
提问时间:2009-06-26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