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我是2010.3.29上班的,试用期应该到2010.6.29。我在试用期还未结束的时候6.23提前提出辞职,据劳动法讲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辞职。随后公司确说让我签一份合同(日期2010.6.1-2011.5.31),说是为了退保,我都提出辞职了,没必要在签这份合同了,怎么还让我签呢?很纠结!请问,这个问题我要怎么办呢?
我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是前年的10月末到去年的12月初。具体:前年10月底到去年1月初(期间两个半月工资已经结清),公司放假到去年2月底(期间未计工资);2月底我回公司后老板从3月份开始计算工资,一直到我去年12月初辞职走人(期间工资计算时间为3月份到11月份的基本工资+提成)。目前3月到11月的工资还有2600余元未
我是2006年4月进入公司的,现在公司要用减薪的手段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我被无情的减去原工资的17%,要求公司索性解雇我但是公司考虑到赔偿金的问题不做解雇,我自己提出了辞职后要求公司赔偿,可是公司说由于你自己提出辞职得不到赔偿,难道我被减到最低工资也必须无条件接受吗?自己提出的辞职就得不到赔偿吗? 谢谢.
请问,我与一个私企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已经1年。但是由于公司半年前对我的口头承诺没兑现,还有薪金问题以及管理问题不利于我的发展,而且由于身体原因我要辞职,我提前一个月向我的上级领导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上级领导左右推诿,一直拖着我没给我向人事部门提交,因为目前公司有一个项目需要我来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三月份开始在工地当资料员,没有周六日,没有签订合同(这个是普遍现象),现在三个多月过去了,工地每个月只发600元生活费,我试用期的工资是1500元,转正两千,说剩余年底结清,还说如果急用可以多申请,我这个月提前打招呼急用钱想拿一千五,可是还是只发了600元,我还是觉得找一个有休息日的
我是2010年6月1日进公司第一天签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当时定的试用期1200,三个月后1500,违约金5000,但现在发现这份工作并不适合自己,可是进公司签有跟经理说自己会长做!那现在要接触劳动合同的话需要付违约金么?该提前几天!
我是2010年6月1日进公司第一天签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当时定的试用期1200,三个月后1500,违约金5000,但现在发现这份工作并不适合自己,可是进公司签有跟经理说自己会长做!那现在要解触劳动合同的话需要付违约金么?该提前几天!那我可以拿这些天的薪水么? 如果要付违约金那要给多少?
工作有一年多了,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合同,每个月只发底薪,提成说是年终结算的,但是今年6月份我提出辞职,老板说不给提成,因为没做到年底。那这四个多月来的提成就这样没了吗?他也没说过中间辞职的不能拿回提成。 还有劳动法里说的,未签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也是的吗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
我于五月低与一人力资源公司以学生身份签定一份合同,所以算是实习合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工作至十月底,月薪三千到四千,做四休二,每月二十个班左右。工作开始后,该人力资源公司告知我,如果在七月份按时毕业后,这份合同就无效了,需按照《劳动法》签定另外一份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是按小时工作,每周不超过24小时,一个
目前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一直有辞职的打算,但一直未得到领导签字同意,大概的情况是:5月中旬提出辞职申请,填写辞职申请表,我的上级领导未批,人事未批,老总未批,以各种理由让我留下,一直未得到领导批复,辞职表被领导卡着,事情拖至如今,我想请问以下几点: 1.我从去年在该公司工作至今,合同一直未拿到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