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的问题是这样:
去年8月我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职位是项目经理,工作地点是深圳市福田区。现在因为公司新来了老总,要改革,要我去工厂上班(宝安区福永镇,在关外,很远,没有直达班车,坐车要2个小时左右).而且更改了我的工作职位(变成结构经理),我拒绝这样的变更。
现在公司又发文,职位不变,但还要去工厂上班(项目经理里面只有我一个人要去,其它三个项目经理不用去),这些安排已经很明确表明公司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让我自己提出辞职,而不用赔偿(之前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半个月薪水,但被我拒绝。)
现在想请问各位律师,我是否可以继续拒绝公司的安排,如果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炒掉我,我申请赔偿(劳动仲裁)的胜算有多大?谢谢!
另外公司以为了更方便工作为由提出这样的要求,要我无条件服从。其中,之前也有员工从关外调到市里,然后又调到关外,他们没有提出疑问。但我的生活圈子一直都是市里,而且面试时我也强调要在市里工作(劳动合同里写的工作地点是深圳,没有注明是关内还是关外)
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工作时必须统一着工作服装,所以公司给员工定做了工作服,但是现在因为个人原因要离职,公司却要扣除工作服装费,请问这是否合法?谢谢帮忙解答!
具体是这样的:我2007年7月大专毕业,07年10月来到公司,因为之前一直效益还行,在去年08年10月,公司与我续签了2年的合同; 但是今年由于公司内部调整的影响,之前的情况我也略微有所了解,在昨天人事部的主管找我谈了下话,说明了一些大致的情况,大致意思就是,我所在的部门会被取消,公司如果还能有空余的岗位的话会
公司伪造签名单方面和外包劳务公司解除合同是否仲裁后能得到赔偿
我是2007年5月近公司的,我司属外企公司,由四达劳务公司遣派至工作,合同3年,公司于2008年10月伪造所有员工签字单方面与四达公司接触劳动合同。自10月起停止缴纳四金,公司告知以后会补缴。如今公司在申请破产并申请新公司名字继续现在的业务。我们的权益是否有保障?将来还能补缴四金嘛? 请问我现在算是非法劳工嘛?可
2007年合同中“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是否合法?合同中有明确的工作岗位。
我在2007年签订的3年合同,在2009年7月公司要我降职转岗,至此,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11年多了。合同中有明确的我的工作岗位,同时还有“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那是否我不同意转岗也不行,公司可以随意的降职转岗?公司想我走,又不想赔钱的话我用什么办法维权?谢谢。
公司合同中附带了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 这样合同是否有效?我是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没帮我缴保险 公司合同中附带了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 其实是公司自己加上去的 合同还附带有竞业限制 单方面解除合同要赔偿几万块 这样的合同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 而不赔偿违约金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外资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将部分员工搬迁至上海,我不愿意去(目前北京公司还不会注销,公司明确表示不会留我在北京工作).但我没有和目前这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我是于2007年7月从四川的工厂来到目前的销售公司的,四川的工厂与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是属于同一集团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家公司.我的劳动合同是在四川
一员工于2005年5月24日入职我们我们广东分公司,任仓管员,签的广东公司合同。2008年5月24日异动浙江分公司并改签浙江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2年5月23日,工作地点为:西安中转仓。双方约定“劳动者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包括集团属下各分厂/各大区” 2009年7
一员工于2005年5月24日入职我们我们广东分公司,任仓管员,签的广东公司合同。2008年5月24日异动浙江分公司并改签浙江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2年5月23日,工作地点为:西安中转仓。双方约定“劳动者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包括集团属下各分厂/各大区” 2009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