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员工表现差,被公司开除后到处宣传有损公司名誉的话,而且在公司网站上留言毁谤公司,可以追究怎么样的法律责任,最高赔偿可以多少?
我想知道的是,法律中规定的如果聘请了一个和另外一个企业没有解除合同的员工并且员工对那个企业造成了损害我要付连带责任,那这意思不就说"聘请兼职员工有风险"吗?我在用人之前如何才能调查员工是否有当前拥有另外一个职业?员工如果隐瞒我该怎么才能查?
因为还没毕业,与公司签订了见习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问心无愧,没有违反任何规章制度,没有做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事,可是在第三个月的时候公司突然要开除我,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么?
员工被开除不办理交接手续,并持有公司财物不还,是否可以暂缓支付其福利?
公司员工被除名,持有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和无线网卡等财物,我们公司是委托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代为缴纳社保等各项福利费用的。现该员工不按照我公司规定按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我们是否可以暂时不支付该员工的福利费用,等该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再行统一支付?如必须按时支付,那该员工所持有的公司财物如何讨回? 如四金
我司为外资企业,现有一名女员工怀孕二胎已7个月了,至今没有准生证,但其已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强度了,公司让她办理停薪留职,其不愿意,现公司能开除她吗
我司为外资企业,现有一名女员工怀孕二胎已7个月了,至今没有准生证,但其已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强度了,公司让她办理停薪留职,其不愿意,现公司能开除她吗
当天接到公司的决定。第二天就不让来上班了,说不适合公司发展,给开了,临走还让填写申请表,说不填写不给发工资。填写完说工资现在不能给,得按在岗人员的工资一起发。这叫什么事啊!把人都开除了,还不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