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问下,我2011年9月生的宝宝,在9月、10月、11月3个月产假期间公司工资照发了,然后于2月份拿到了生育保险报销到的费用(本人自己去办理的),2012年10月,单位突然搞了个文件,文件设置的时间提前到了2011年1月(也就是我所在地新生育保险条例颁布的时间),接着以这份文件为名连续扣除了我3个月工资,代表的是产假期间发给的3个月工资就这么收回。我想问下,单位的这种行为有没有违背法律?
请问下,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是否应该在生育保险中扣除?
我公司一女职工即将休完产假,公司账户已收到社保局划到单位账上的该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今天她来领取生育险,公司要求将她休产假的三个月里公司发给她的工资在生育险中扣除,剩余的钱发给她,我想请问一下,这样是否合法?公司是否应该将生育险全额发给女职工,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是否应该列入生育险范围内?公司还应该
公司在休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等生育基金下来,公司会在生育基金中扣除产假发放的工资,剩余的再给到我们,请问这样合理吗?
产假期间公司给我工资+奖金,产假结束后,我辞职了,公司又说工资奖金需要归还
我在1年半前生了宝宝,当时产假4个月,这4个月里面公司还是给我打了工资和奖金,但产假结束后,由于需要自己带宝宝,所以选择了辞职,当我一切手续办妥之后,劳动手册也拿到了,公司来电话说那4个月的工资他们打错了,当时我没理会,我都辞职了,说的难听点,我和你们没有半毛钱关系了,你们来问我讨钱,还态度很差的威胁我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教师,去年生的宝宝,今年单位要求我返还所有的生育津贴并且扣除了我四个月产假的绩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说是没有上班要扣除,请问这是否合理?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教师,去年生的宝宝,今年单位要求我返还所有的生育津贴并且扣除了我四个月产假的绩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说是没有上班要扣除,请问这是否合理?
刚生了小孩,目前在产假的4个月(晚育)期间,我公司就不发工资了,说生育保险报销了就算补贴了,而且要补交买社保的钱,请问是否合理?
我在休产假期间公司说只有产假,但是没有工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休产假期间应该以工资最底标准发放。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找谁处理?
我婚前有一女儿跟前夫,现在的丈夫与前妻离婚后儿子由他抚养,现在我们的孩子将要出生了。我在一家日资企业上班,请问公司以我没有准生证为由,不给我休带薪产前检查假,以及不给我发产假工资合法吗?生育后我是否可以享受带薪的哺乳假?
迷茫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到底是生育保险机构发公,还是公司按月发放?
我还是有几个问题模棱两可,想求助于专家朋友们! 1.关于产假工资,现在是公司按月照常发放,给最低工资呢,还是社保给发?有没有啥法律依据? 2.社保发的话,是不是得交够一年的社会保险费用?
我老婆是在编教师,产假期间学校将绩效工资扣除一部分合理吗? 还有一个是我们地方财政每月给农村教师的100元津贴也被扣除40%,学校都是以产假请假为名扣除的。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