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朋友,假如甲知道黄色网站地址,而乙也要,然后甲把地址给告诉了乙,请问甲这算传播吗,是犯罪吗?
您好: 我因2009年在某色情网站上传了一些淫秽图片,于2012年5月26号晚上被公安机关传唤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罚款,但是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却把我新买的电脑当作作案工具进行了收缴。 我的新电脑是在3个月之前买的,宽带也是3个月之前安装的。 我曾用这台电脑浏览过该网站,但并未上传和发布任何淫秽信息,请问执法人
我朋友在一个色情网站上发贴48个,传播淫秽图片85张淫秽小说11片篇共计2万多字,点击量好像听多得,不是赚钱的那种。已经关进去10几天了,他这种情况可以取保吗,判刑的话会判几年。
我在9月10日涉嫌传播淫秽信息被公安机关拘留,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个人开电脑维修店,当时公安机关将我店中电脑带走三台,有一台是客户维修的电脑,请问客户维修的电脑是否能要回来?如果能要回来需要什么手续?现在已经一个月了
请问制作淫秽信息点击率到2W以上就要定罪,那么如果自己拍的艳照,给了一个好朋友,他发到了网上点击率达到了2W,那么我朋友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那么我是否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因为艳照是自己制作的啊?关于制作淫秽物品信息不是很懂,什么才叫制作,我这个也算制作么?? 是通过QQ传给了一个好朋友,数量很少,只
请问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一条是:制作淫秽电子信息后点击率到2W以上就要定罪,那么如果是自己拍的艳照,通过QQ传给了一个好朋友(数量很少,十多张左右),那么如果之后他发到了网上并且点击率达到了2W,那么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来看,我朋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那么我是否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因为艳照是自己制
传播淫秽物品罪其中有一条为制作淫秽电子信息。 请问什么才算制作淫秽电子信息?怎样才算制作? 如果是自己拍的艳照并只通过QQ传给过一个好朋友,且数量只有十几张。但我的朋友若未经我允许将其发布到网上,且点击率超过了2W,请问我会以制作淫秽电子信息且点击率超过2W来定我的罪么?
其中有一条:(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的,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 那么这就有个疑问了: 1.如果只是制作,并且放在家里的电脑上,并不传播出去,怎么可以造成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 2.如果两个夫妻或者两个朋友,A拍了一张艳照,只是为了增添夫妻双方的情
其中有一条:(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的,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 那么岂不是有这种情况: A拍摄了一张艳照,传给了B,B传给了C,C传给了D,D传给了E,E传给了F........一直传到了Z,最后Z上传至网络并点击数达到了2W次以上。那么Z会根据本罪的司法解释而定罪,那
我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拘留37天大概案情是我在某论坛上发帖子 没有以牟利为目的的 警方的证据是8张图片和2部视频 点击率高达4万6千多次 作案那时是未成年 被关在看守所的时候我还是学生 并且因此没能参加高考 后来得到取保候审(人保)5个月后的今天我接到检察院的通知要我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公诉科 现在检察院说要起诉我
黄色论坛中发布了四部含有裸露性交视频,16余张含有暴露信息的图片,三篇含有性交过程的小说,总共浏览量达到5万余次,未盈利只为好奇,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请问律师判缓刑的结果有多大?可判几年?律师介入的话能否争取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