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收缴作案工具的问题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收缴作案工具的问题 您好:
我因2009年在某色情网站上传了一些淫秽图片,于2012年5月26号晚上被公安机关传唤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罚款,但是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却把我新买的电脑当作作案工具进行了收缴。
我的新电脑是在3个月之前买的,宽带也是3个月之前安装的。 我曾用这台电脑浏览过该网站,但并未上传和发布任何淫秽信息,请问执法人员将我的新电脑当作作案工具收缴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hzawp(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5-27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