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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 某博客本身不存在淫秽图片及视频,
但博客提供第三方网站的下载链接,
链接内容为存有淫秽图片的压缩包文件夹(表面无公开宣称为淫秽内容),
博客本身表明其链接内容为唯美女性图片,但无暗示其为淫秽图片
请问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么,如果被举报或者公诉,易于收集证据及辩护么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mnm0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8-12 13:33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李保忠律师
VIP
2011-08-12 20:22
不应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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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VIP
2011-08-14 08:43
提供链接也是传播的一种方式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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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金勇律师
2011-08-12 13:36
如果被诉,建议直接委托律师介入代理。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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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8-12 16:05
被抓了就委托律师。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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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远军律师
2011-08-13 10:36
可以进行具体的联系了解。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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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8-13 17:18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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