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口迁址想裁掉我,并经济补偿,我没有同意。2007年1月1日开始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又分别签订了两次3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在未经我同意的基础上停止了我一切工作内容,托时间到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并且不想经济补偿。网上有的说到期后公司可以解除但必须经济补偿,有的说可以不给经济补偿,哪种对呀
我已工作10年以上,但用人单位不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我们现有三位员工(原来一直是工勤岗位临时工)均已工作10年以上,但用人单位不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我们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后,给我们以前年限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再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后再派回到原单位上班,如果我们不同意就放言让我们去告就是.我们该怎么办?
员工离职未得到公司同一,也没有做工作交接,就不来了,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
员工离职未得到公司同一,也没有做工作交接,就不来了,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
我跟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上级公司要我到他那儿报到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年初跟公司(镇属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什么企业(是盈利的)改制,实际上根本没考虑我们职工的权益,要我们到一个刚组建的镇挂靠公司去,我们都不愿去,后镇集资委要我到镇那儿报到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女)今年46了而且在公司里已工作了22年。
进某个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只签半年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内没有任何合同)半年合同到期公司就不再续签,这个应该是不合法的吧。我作为员工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里第二章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即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现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的问题: 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界定。 一职工2007年1月与公司签订一年
08年之前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续签,单位告诉我这次续签的合同才算第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我07年到的单位,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单位告诉我这次续签的合同才算第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07年签的不算,因为是在新劳动法生效之前,这样合理吗?
与公司签订的是5年劳动合同,现在刚过1年半,由于家庭原因想辞职,公司老板不同意。 我知道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辞职权。 可是由于个人时间比较急,可否早点解约? 公司规定旷工三天就视为自动离职,我若是通过旷工离职,会承担什么责任和赔偿?公司应不应该发给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先提出不续签后来也未提出不续签,可就是不给我办理相关手续,我该怎么办
情况如下: 1.我在分公司上班,因分公司没有接受档案和缴纳五险一金能力,故让总公司接收和缴纳,当然我签的合同也是和总公司签的,盖的是总公司的章,和总公司法人的章,一共是签了三 年。 2.由于我2010.10.31号合同到期,总公司提前不到一个月给我下了一个“劳动合同终止书”,通知我11月5日前去总公司办理劳动关系
08年之后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之后公司不再续签
我是04年进的公司连续签了4次劳动合同,其中08年后签了2次固定期合同,今年本来可以签无固定期合同,但公司方通知不再签订合同了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我是可以要求赔偿或补偿(08年前是否也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