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现在很多残疾人对残保金不明白,也不知道怎么操作,包括我也对这事不太了解。百度查了,明白的一点点。说如果你在单位是正式职工或者劳动合同签了一年以上可以申请残保金,分别计算是,你的年薪是30000*1.7%来算,1.7%是北京的标准。请问是这意思吗?谢谢
我的朋友A和她前男友B,A和B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A因为性格原因和B分手,分手后B就一直恶意骚扰A以及A的家人和朋友,不停打电话,发信息,并且在网上公开辱骂,并且恐吓威胁A,说会散播他们在一起时的私密照片与信息,令A以及家人受到了极大地精神伤害、 这是否构成违法? 我们掌握了大量的短信信息、网络辱骂的截图,
现在我市出现多起要求公开98年左右文件,有的无法查到,请各位老师指点迷津:是否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2008年施行儿不予公开?请各位老师们多多指正。 拜谢!
房产证查询应该要网上透明、公开!不公开不透明等于给炒房的钻空子,给贪官留余地!
个人拥有房产证,为什么还不能随时查询房产状况。查自己房产证状况,房管所凭什么要收费? 我用1元钱打赌:这个问题恐怕中国没有律师能够回答得了!
1999年的土地本,现在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更正土地本的登记人。也就是土地本的信息和本人实际情况不符,可不可以采取信息更正的方法来变更土地本,同样达到撤销本的目的。因为打撤销本的行政诉讼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想采取这个方法,不知可行与否。请高人律师指点。本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土地本登记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土地本
微博这样的平台公开的恐吓,威胁,发布我的个人信息,还毁谤,敲诈!
想请问各位律师,有人在微博这样的平台公开的恐吓,而且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我的身份住址信息,在微博公布,并且打电话骚扰我的家人,请问这样的事情,怎么办?
信息公开诉讼中,被告国土局应当根据《土地登记规则》制作和保存土地登记的相关资料,但是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制作或者获取政府信息,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59条保存相关的土地登记信息,也就是说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被告的职权范围,政府信息应当制作或获取,但政府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而未形成或获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