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需不需要告知申请人救济的途径及起诉期限
你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申请人救济 的途径,但是没有规定政府的告知义务。内容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你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申请人救济 的途径,但是没有规定政府的告知义务。内容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