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介绍两个人来新加坡工作。签了份合同,,内容是《今由我为《×××他的名字》介绍去新加坡工作,承诺工资为6000人民币,每月发放工资后,高出的1000元应交给我《我的名字》作为酬谢。为避免以后出现毁约,以此为据,如有毁约双倍赔偿。 此协议自他×××去新加坡正式工作后第二天开始生效,终止日期为,辞掉工作回国前一天 甲方———————————————————。乙方——————————————————签署日期:2010年03月18日 。》他们签过字,按过手印的,,现在想反悔不想给每月的一千元。先声明他们现在在新加坡是每月七千块人民币还多几百,我能打赢官司,,拿回那些钱吗?他们反悔的借口是这边消费高,工作时间比之前说的长不到半小时。还有就是我给他们介绍工作时签的每月抽他们一千元钱的合同是不合法的。我们提前讲好的他们才签的字,怎么就不合法呢?两年我的酬谢费就每人该给我两万多呢。两个人就有五万了
我是某事业单位的编外合同工,经常下跑企业工厂检定维修仪器设备,如果我发现人家的设备坏了,我私人购买配件给他们维修获得利润,这样的情况算不算违法犯罪? 自己单位也有维修这一项目
天虹纺织公司招工,我去应聘,被录用了,刚去两天,听了几节课,就让我们签劳动合同了,一式两份外加培训协议两张,总共四张,全部合同只让我们签了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等基础内容,并让我们按了手指印,合同的关键内容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均为让我们填写。 听工作人员讲的意思大概是:这个合
你好! 我是2007年参加工作的一名护士,到现在医院还不和我签合同,请问单位的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违法,我可不可以要求签合同和补发我双倍工资。谢谢!
律师您好 我5月21收到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我公司将于5月31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第四十条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我的规定。请问我是否申请公司违法解约。并且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要求公司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我已经上班6个多月了。我公司现在要辞退我, 理由是我天天上班迟到, 违反了公司规定,(劳动法规定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我天天迟到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吗 每次都是只迟到了几分钟而已)如果公司辞退我了 , 我能得到赔偿金吗? 还有就是 ,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
公司给我签了合同但是2年多了都还不给我`也没有买任何保险养老他算违法吗?
我自2007年8月在公司上班_至今但是签了合同没有给副本``公司算违法吗?要是我打算为权``在哪个部门去投诉``要求公司给我补买前几年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