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一民学生,09年11月初去该公司参加实习,直到10年3月31这天,公司人事部的人 让我签一下离职的手续,说公司的效益不好不需要实习生了,因为我是第一次上班 也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情,然后那时候不知道 就只签了一份的离职手续交给了他们 自己没有保留就走了,走的时候人事部的负责人当时口头承诺说工资会在下个月和其他员工一起发给我(发工资以前一直是每月的10号发,碰到周末会提前或者顺延)4月10号正好是周六 我想应该会在周一发,就这样漫长的等了两个月之后 公司一点消息都没有 我就跑去公司看了看 已经倒闭了, 到那负责人告诉我说 开了新的公司 准备换到别的地方去 工资的话 需要去找一下我以前在公司的资料 然后签个名就会发给我 让我等一个星期 到时候给她打个电话 ,没想到今天给那人打电话 突然改口说 工资不会发给我的 说我没有离职的证明,而且我问她新公司的地址在那,他也不肯说,我在百度上查了 也没有查到那公司。 我的离职证明在公司,只有一份,就在他们那 我身边是肯定没有的。 我只有一开始进公司的劳动合体 是从11月到6月的实习的劳动合体。 还有就是公司以前发工资都是打进建设银行卡里的,银行卡每个月都会收到那家公司的账户打来的钱 4月之后我就没有任何收到他们钱款的记录 这能不能作为我没有拿到工资的证明。 还有就是同事可以证明我当时在工作 我想知道 我还能有办法拿到工资吗?该怎么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帮帮我吧!
在职员工的工资发到已离职员工的账上,这样的情况可是报案吗?或有其他什么办法?
在员工发薪当中,把一个在职员工的工资发到了已经离职员工的账号上,那离职员工离职的时候是公司解约的,所以她即便已经知道这个事情,但还是迟迟不肯把这笔钱归还,那钱一直在账上,发错的工资总额有4200多,假如再无法追讨回来,这笔钱就要我个人承担了(公司老板还不知道这个事情)所以不知道怎么解决,4200元的金额可以
我是贵公司上海办事处的员工,我想问一个问题?我是今年2月14日进的贵公司,我于是6月14日不做的是我自己离开的,我现在可不可以拿到工资啊?贵公司为什么要等3个月以后才可以拿的我的工资啊?这是为什么啊?可以给我一个说法吗?可是我到现在就只拿到一个月的工资。 我什么材料也没有啊,也没有和这家公司签过合同啊,那我
我在某个体户打工一个月,但是我没有辞职就走了。半个月后,我向该个体户所要工资,是否合理?他说我的离职对他间接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不给我工资。我们之间没鉴定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能拿到工资呢????
我是八月十四号提出离职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离职!但到总经理那没有签字!由于我是公司的技术骨干总经理不让我走!我在八月十八号就没有去公司上班!我跟公司有五年合同但合同为公司自己做的!并非劳动保障部门的合同!九月分的工资单发了!但钱没有打到卡上!还有我跟公司签的合同上面是8小时制~但我每天上的是十二小时~公司
我在公司上班从02年08月到现在09年11月,共7.3年,公司要调动我工作地方我不愿意,现公司要赔偿我多少个月?是7.5呢?还是7.5+1=8.5? 注:有签劳动合同到2010年,公司是今年10月底口头通知我,要在11月底离职的,算是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那公司除了我的年资7.3赔偿7.5个月外,还用不用赔偿我多一个月?就是所谓的N+1?
有5,6个人把一个人绑上车没达24小时,中间只有小小的欧打。。。 然后把那人送走了,这样算不算非法拘禁? 如果够成非法拘禁,能不能取保后审。麻烦能不能告诉一声,谢谢!
本人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是某制药企业派驻浙江的销售人员,期间每年一季度公司会让我在三份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名,随后公司将全部合同以需要拿回总部(云南昆明)盖章为由收回,就再也没有下文也没有返还属于我的一份合同。最终我在该公司工作四年期间只在签署空白合同时见过合同。2009年底我不愿再继续在该公司干下去,随
房照已经拿去过户了,但是新的房照得过段时间能下来,这样的情况房子是属于原房主还是现房主的。
现在买卖合同已经没有了,这个重要吗?有人说房子过户了就不需要合同了,不知道对不对。 合同已经没有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