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2017年8月3日入职一家公司,2018年1月17日公司主动要求经济补偿方式解除合同
问题详情:2017年8月3日入职一家公司,2018年1月17日公司主动要求经济补偿方式解除合同, 1-劳动解除协议书(有公章)上有明确补偿金17831元,注明工资(协议书未明确工资金额)与补偿金在1月20日发放到帐, 2-出具离职工资单(无公章但有相关人员签名)22367.76元(其中税后发放金额为17831元),注明工资在2月10日到帐。 1月20日,协议书的金额到帐,超出金额,个人认为工资。 2月10日,离职工资单的金额到帐。 现公司认为重复发放工资,要求返回对应金额。 若不返回,将以不当得利走经济纠纷诉讼。 我个人理解会有两次款项到帐才是正常的,请问这个理解正确吗?
我于某公司连续工作10年,现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续签,应如何经济补偿? 满十年工龄,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单方面违约不续签合同,是否应双倍经济补偿?要求赔偿20个月的平均工资之外,还有其他补偿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以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为标准还是以前一年实际收入总和除以12作为月工资标准?
公司合同期满时,发生调动且调入一家子公司,若选择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由于公司调动,调入另外一家子公司,公司名称、办公地点都发生变化,若不去,选择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11月11日,申请写加班单,上司不批,且用纸砸申请人,所以次日上司,公司无故将劳动者所用电脑锁住,并未告诉当事人,且以此为由,0解雇此劳动者,请问合法吗,我是去年3月进公司的,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要把我外派到其他公司,我要求派到离家近一点的分公司,但公司拒绝了,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06年8月29日入职,2008.7.27--2010.2.28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20103.1--2012.2.29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我的月平均工资是3400(税后)左右,公司说给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觉得不合理,想咨询下,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2009年12月1日到2011年11月30日签两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12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没有还我合同。我一直追讨。但公司一直用各种理由不还我。如果公司部还我合同我该怎么办.公司也没有提前跟我说解除
我在一家台资公司工作了13年,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我自己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在经济上补偿
我在98年的时候进如现在的公司,如今有13年半时间,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要辞职(书面,提前一个月),公司应该给我多少经济补偿
公司以业务调整解除合同,让我们签解聘协议时放弃经济补偿金。如果我们签订后,是不是就不能要求补偿
公司以业务调整解除合同,让我们签解聘协议时放弃经济补偿金。如果我们签订后,是不是就不能要求补偿。因为不签公司也有其他办法收拾我们。我们没办法不签。
2017年8月3日入职一家公司,2018年1月17日公司主动要求经济补偿方式解除合同
2017年8月3日入职一家公司,2018年1月17日公司主动要求经济补偿方式解除合同,劳动解除协议书(有公章)上有明确补偿金17831元,注明工资(协议书未明确工资金额)与补偿金在1月20日发放致帐,并出具离职工资单(无公章但有相关人员签名)22367.76元(其中税后发放金额为17831元),注明工资在2月10日到帐。年终奖当时没有信息,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