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大型的国营单位工作已15年,今年因工作调动的事,与领导发生了意见分岐,在沟通过程中,被公司领导推倒在地,当时派出所的民警过来调解了,赔偿了我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之类的共计1500元,现因我在公司工作的地方补领导打,有了心理阴影,害怕不敢去上班,我能否以此为理由,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我经济补偿经,一年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共计15年的钱。
我2002年到公司工作至今,公司在2002年和2005年跟我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一年的合同,从05年到现在,公司没有和我签过合同,最近公司说要和我签订合同,把原来的固定期限合同改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我要不要签订这份合同?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如果我拒绝签订的话,我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如果公司给我补偿金的
我05年4月应聘进入公司,任项目工程师一职,在05~07年的3年期间公司未我签订劳动合同书,同时也未缴纳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金。在2008年2月公司迫于新劳动法颁布的压力,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在08年我取得劳动手册后才为我缴纳保险金。 2007年10月调到公司仓库担任主管一职。后工作原因得罪公司个别负责人。09年3月1
我工作的公司2月底整体搬迁到上海,通知只给一个月经济补偿金,那时我们不服,就找了劳动监察,他们关起门来两小时,商讨后说在杭州开一个上海公司的分公司,继承杭州原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监察部门还说同一个投资主体这样的操作没问题。 之后在3月份给我们放了三个月的长假,6月1日上班,第一天就出了个公告,杭州人员停
劳动者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用人单位该不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用人单位该不该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用人代为施行的是项目提成制度, 劳动者未能及时追回项目款,用人单位予以辞退. 如果要支付, 应该如何支付? 是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基本工资进行赔偿?还是按照实发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提成)进行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有6个月以上,有劳动合同。从1月份到7月份总共加班17天,公司原来承诺按劳动法规定200%支付给员工,但是一直都不发。7月份突然宣布加班的天数只可以用来倒休使用,我提出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该支付我加班工资。公司经理找我谈话,说大家都像你这样公司得赔出去多少钱?你要是想要钱公司可以给你,但是
本人在广州萝岗区一工厂工作6年并一直签订劳动合同。今年5月刚签2年期合同。 工厂因政府征地需搬迁。请问要是本人不愿随厂搬迁工作是否能向公司按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有无是否跟搬迁地区有关系。比如区于区之间,市与市之间的差别。
在试用期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我离职,这算违法中止劳动合同么,我能否得到2倍的经济补偿
公司在我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通知我离职,没给理由(公司实际上是项目都基本完成了,没任务了才要求解除合同的,典型的卸磨杀驴)我要求给我理由,公司的勉强解释:你们办事处不需要这么多人,你的表现不太符合公司要求,还说试用期期间要求离职不需要理由的,就是不合适,这种中止合同的做法在法律上算合法还是违法,我能否得
我1999年来这家单位(学校)工作,以前每年拿12个月工资,现在单位为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只发给我们九个半月工资(余下2个半月是放寒、暑假的).养老保险也只是从2009年开始缴纳,用工协议也是从2009年开始签订,一学期一签。我想问的是,如果协议到期(比如说这学期从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结束),我不想续签了,可否要求
公司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岗位调整后我感觉无法胜任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我从2006年8月开始在一家韩国食品公司担任司机到2011年11月公司在未与本人协商的情况下通知决定让我调到车间担当车间管理,由于车间很混乱我没有办法胜任,能否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11年3月进入公司的签了一年的合同,一开始公司给我缴纳综合保险,2011年7月1日转为三险,我要求公司转五险。因我是外来城镇户口。但公司不给转理由是我签的合同是综合保险。这个合同是违法的吧。到了2012年3月20号和我签合同时,我又要求给我交五险。公司答应了 但到4月10发工资发现公司没有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