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被他人打伤,警察在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几次假装委托见法医,在没有任何书面结论情况下,做出:旧病复发,罚对方50元的决定。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后,分局撤销以上决定。后来,又给我做一份:”不再申请鉴定“的笔录,并再次向刑警大队法医做鉴定,因没有委托书也就没有结果,我要求上医大做鉴定又不允许,凭着上述证据,做出:违法事实不存在的结论。完全彻底的保护了打人者。 向沙区法院行政诉讼,法院竟以没有任何书面材料为证的警察的说法,维持了。二审也是如此。辽宁高院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中院又维持了原判决。 我生活了近半辈子的大连啊,家乡!这是为何呀??
依法登记的房产权被违法变更登记通过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判决撤销违法变更登记行为,法院又以他人民事诉讼诉讼
依法登记的房产权被违法变更登记通过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判决撤销违法变更登记行为,法院又以他人民事诉讼诉讼保全裁定查封财产指定房产登记部门不改变违法变更登记行为(登记部门以查封为由不恢复原来依法登记行为,不发房产证)?法律对此类查封登记有什么规定?
我已经成年,想改名,随母姓,同时也改名字,就是和原来完全不一样的名字了。派出所给我批准了,但是到了公安局户政科科长不给批准,说只能改姓,或不改姓改名。这样改成完全不同的名字以后就换身份了。但是我的身份证号没变,而且户口上不是写着曾用名吗?那怎么算改了身份? 宪法里有一条“公民有姓名权,”派出所改名的
尊敬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网友您好: 2006年9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在没有事实和证据情况下违法立案,以我涉嫌“包庇”罪为由将我刑事拘留30天,因“证据不足”将我释放并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2007年10月26日因期限届满,解除了对我的取保候审,我既没有因“包庇”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至今我也
如题,本人被酗酒人无故殴打致伤住院,现已基本痊愈,各项损失估计在3万元左右。案发之际已报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中,双方并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本人决定起诉,限于本人对法律生疏,且无民事诉讼的经验,故对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一无所知,现诚挚询问有关民事诉讼的诉讼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本人应注意的问题,
请问律师:1、起诉公安局不作为案,公安派出所是否是适格的行政诉讼被告?
律师您好! 向您咨询问题:《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某地方公安派出所在受理治安管理案件过程中,涉嫌渎职不作为,市级主管复议公安机关维持原公安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根据此法规定:“作出原具
公安局对故意致人死亡的案件不立案,也不给予报案答复,当事人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履行
我兄遇交通事故受伤,住进江苏省如东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有关责任人,在我兄王登友未死亡的情况下,欺骗说我兄王登友在医院己死亡并形成协议,骗我父亲签字,家里认为未死亡,手脚还能动并向110报警,岔河派出所冯建国骗我父亲说死了,脑死亡就是死亡,到医院冒充家属签字对抢救中的王登友放弃治疗,导致了王登友死亡的后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履行职责和确认无效行政行为可不可以同时并列提出?
我是利害关系人,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及意见,向国土局提出信息更正申请,要求国土局更正99年颁发的初始宅基地土地证登记人的名字,2012年10月31日国土局的答复是: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59条,让我取得登记人的书面同意后,国土局才办理更正。我有证据证明国土局办理该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证据:1、登记人是城镇户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