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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别他人打伤后,公安局徇私枉法,行政诉讼一路维艰,五审终败诉

别他人打伤后,公安局徇私枉法,行政诉讼一路维艰,五审终败诉 2008年被他人打伤,警察在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几次假装委托见法医,在没有任何书面结论情况下,做出:旧病复发,罚对方50元的决定。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后,分局撤销以上决定。后来,又给我做一份:”不再申请鉴定“的笔录,并再次向刑警大队法医做鉴定,因没有委托书也就没有结果,我要求上医大做鉴定又不允许,凭着上述证据,做出:违法事实不存在的结论。完全彻底的保护了打人者。
    向沙区法院行政诉讼,法院竟以没有任何书面材料为证的警察的说法,维持了。二审也是如此。辽宁高院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中院又维持了原判决。
   我生活了近半辈子的大连啊,家乡!这是为何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nweil(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2-12-0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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