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03年承包郑某家土地
由于郑某家的直系家庭成员不在本地
于是同郑某的姨妈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并且郑某写了委托书传真回家
因郑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拒绝了一年一次的转包方式
所以土地转包合同上写为转包至二次承包期,当时是二十四年
并一次性付清了合同上写明的转包费用
此为背景
由于近年来国家的优秀政策以及对农村的大力支持
土地转包价格与日俱增
郑某在外地听闻后认为自己当初转包我家的土地不划算
遂想要拿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转包
其承认与我家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
此为现状
于是我在网上找了一下关于违约赔偿的说明
在百度百科的违约损害赔偿中看到如下两条
“损害赔偿以赔偿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其中第一条中详细说明中有
“一方不适当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不仅会遭受现有财产减少的损失,而且会遭受期待利益的损失。这些损失理应得到全部赔偿。”
请问律师朋友,这是否说郑某如果主动违约合同强行收回土地,应当对我家因剩余十四年土地使用权被强迫收回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不是仅根据当初转包合同上的转包金额进行补偿。并且是否应当按照现在的土地转包价格进行损失估计?
这是第一问
关于第二条的详细说明中有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条款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种方式可以对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进行约定,也可以对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预先约定免责条款免除其未来的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
我家当时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写明若甲方(转包方)违约,需以转包金额的五倍作为违约金补偿乙方损失。但郑某说法律上不允许五倍赔偿,最多只有三倍赔偿。认为此条约定是无效的。并拒绝以五倍金额进行赔偿。
请问律师朋友,在我家合同上已作出明确违约赔偿额度的情况下,是否如郑某所言。以五倍金额作为赔偿是无效的?
这是第二问
最后
如果郑某主动违约,是否有权利到法院起诉我家并强行拿回土地使用权。
如果有的话,法院应当会如何判决呢?
是按照目前现状估计我家的损失额度予以补偿;
还是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进行补偿;
还是像郑某说的最多予以当时转包金额的三倍进行补偿;
又或者再转为民事纠纷私下调解呢?
这是最后一问
希望有看到的律师朋友能够帮忙回答一下,因为这件事我父母都很焦虑,在此真心的谢谢大家了
合同为土地流转合同
外地来京租种土地,合同还没到期,对方现在不让租了,还强行停水停电,对土地的赔偿应该怎样算呀? 合同上没有写明具体怎样赔偿,对每亩的的损失怎样来证明呢?需要什么材料吗?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在上海市松江区的车墩镇联庄村,租了36.5亩地 是用于养殖水产的 但今年提出要收回土地,但还有8年 合同 不知道这个违约金 怎么算 因为合同上 没有 明确的说明 违约后的经济赔偿 在这样的 情况下 还能不能 养下去
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问题。我想咨询您一下,关于土地上的树苗被毁要求延期赔偿的问题 租赁合同支持延期赔偿吗?承包合同支持延期赔偿吗?这两种合同对于延期赔偿的问题有区别吗?感谢各位律师多多支持。
本人与村委会于2009年签订土地耕种合同,期限30年,2028年到期。2011年,修建京台高速经过本村,占用我所承包的地块,村委会从新拟订合同,收回剩余19年使用权,一次性赔偿27000元/亩。要求村民自动放弃该地块的的使用权。此规定是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所确定,赔偿项目是“土
原背景:原告(我姐家同村村民)及被告1(我姐夫的父亲)被告2(我姐姐及我姐夫) 传票上原告所陈述事情及要求:由于被告自家无土地可使用,经多次请求后,原告出于同情心达成约定如下:被告建房以后如该地段要出资建房,被告仍要按其它建房一样补偿给原告。本村补偿标准如下:靠路的18户人家土地其标准是1W2一米,原
我们的土地是向农村的学校承包的,当时签合同时乙方用的哥哥的名字,现在想要再次转让给村里,那么我们家作为甲方时,名头写我爸可以么?还是说必须写我哥哥的名字?
本人于2009年12月8号于一工厂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八年,截止现在工作3年,还剩5年,现在工厂搬迁,直接与工人解除合同,赔偿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结算,《比如我合同签8年,工作3年,还剩5年,就按照实际工作的这3年结算,剩余的5年作废》这个应该怎么办?
公司不愿意赔偿违约金,说给一个月的。 : 我个人于2010年9月1号购置了新车租给公司使用(含驾驶员),并签订了普通的合同,因公司在本月的工资发放时扣除了400元,我与公司索要的时候发生了争执,公司就要给我解除合约,但合约的内容说是我与公司解约,现说给我一个月的违约金,合约的违约金是3个月,请问我能拿到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