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关于土地转包合同违约赔偿的咨询
关于土地转包合同违约赔偿的咨询 我家于2003年承包郑某家土地
由于郑某家的直系家庭成员不在本地
于是同郑某的姨妈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并且郑某写了委托书传真回家
因郑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拒绝了一年一次的转包方式
所以土地转包合同上写为转包至二次承包期,当时是二十四年
并一次性付清了合同上写明的转包费用
此为背景
由于近年来国家的优秀政策以及对农村的大力支持
土地转包价格与日俱增
郑某在外地听闻后认为自己当初转包我家的土地不划算
遂想要拿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转包
其承认与我家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
此为现状
于是我在网上找了一下关于违约赔偿的说明
在百度百科的违约损害赔偿中看到如下两条
“损害赔偿以赔偿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其中第一条中详细说明中有
“一方不适当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不仅会遭受现有财产减少的损失,而且会遭受期待利益的损失。这些损失理应得到全部赔偿。”
请问律师朋友,这是否说郑某如果主动违约合同强行收回土地,应当对我家因剩余十四年土地使用权被强迫收回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不是仅根据当初转包合同上的转包金额进行补偿。并且是否应当按照现在的土地转包价格进行损失估计?
这是第一问
关于第二条的详细说明中有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条款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种方式可以对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进行约定,也可以对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预先约定免责条款免除其未来的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
我家当时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写明若甲方(转包方)违约,需以转包金额的五倍作为违约金补偿乙方损失。但郑某说法律上不允许五倍赔偿,最多只有三倍赔偿。认为此条约定是无效的。并拒绝以五倍金额进行赔偿。
请问律师朋友,在我家合同上已作出明确违约赔偿额度的情况下,是否如郑某所言。以五倍金额作为赔偿是无效的?
这是第二问
最后
如果郑某主动违约,是否有权利到法院起诉我家并强行拿回土地使用权。
如果有的话,法院应当会如何判决呢?
是按照目前现状估计我家的损失额度予以补偿;
还是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进行补偿;
还是像郑某说的最多予以当时转包金额的三倍进行补偿;
又或者再转为民事纠纷私下调解呢?
这是最后一问
希望有看到的律师朋友能够帮忙回答一下,因为这件事我父母都很焦虑,在此真心的谢谢大家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书瀚(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12-01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