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关于新劳动法下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1)我在2011年与公司正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我从2007年加入公司开始从来不曾迟到早退,每年的年假都不曾休满过,2010年还经常加班,加班最厉害的一个阶段是在2010年10月,大约2个月的时间,基本上每天都晚上10点多从公司离开,那2个月过后,其实我就已经觉得身体总是不舒服。
3)2011年底我们公司换了新的领导,因为我是财务岗,所以压力更大,时不时的就会挨批,我也经常以泪洗面,2012年开始我身体更加不好,总是迟到,白天犯困,晚上失眠,经常胡思乱想,头疼、头晕,但是我仍然坚持高压下工作,实在坚持不了才休病假、年假,11月份我实在坚持不住去看了医生,大夫诊断说我有“抑郁症”导致我白天起不来,犯困,晚上失眠等。
问题:我们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每年迟到次数不能超过10次,否则予以辞退,可是我已经超过了这个次数,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是可以被辞退的,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被公司以迟到次数过多作为理由辞退?
问题是如何界定这个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呢?另,请注意我是因为身体不好,大夫诊断我有“抑郁症”,白天起不来、犯困,晚上胡思乱想,睡不着,这是我的错吗?
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中所指的“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当时在职的单位还是所有工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
急想知道如下的答案: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
在本案中,该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所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5日。2007年12月26日,大学毕业生王某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该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中规定:职工如对单位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将予以开除
政府部门招聘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工作了10多年。但是最近却提出年满48周岁的腰提前解聘,给予相应补偿,但补偿极不合理,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
某工厂负责人为了个人利益,排除异己以势欺人,常责难于人并欲将解除本人已和工厂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应得到多少赔偿?(某人瞒上欺下勾结供货商及工程承包商抬价谋利·变卖公司财产谋利·以他人名办厂谋利·本人略知一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和你解除合同吗?如果单位解除需要赔偿吗?赔偿金怎样计算?
劳合法十四条规定中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这个或之间不是矛盾着呢吗? 我公司未规避风险经过咨询律师后,签订合同是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第二次合同期完后,我公司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吗?
你好,我在国有企业工作15年,已经签过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身体原因从去年连续请病假,因身体原因不能在以前工作岗位工作,但是公司无法安排其它岗位给我,目前公司通知我要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另公司意思如果赔偿那么失业保险金我将不能领取。请问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