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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中所指的“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当时在职的单位还是所有工作过的单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chen(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08-09-20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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