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过程 伤者惠某(瓦工)于2008年11月21日由其亲属陪护来所接受法医学检验。 主诉:因高坠致伤,治疗后,颈部疼痛,活动受限,四肢麻木,乏力,左上肢孪缩,对指握物受限,双下肢麻木、乏力,不能站立行走。 检见:伤者神清,精神一般,查体合作,右颈前有一纵形手术疤痕长7.5cm,颈托制动,后颈部压痛(+),左上肢挛缩,痛觉消失,肌力Ⅳ级,双下肢肌松弛,乏力,肌力Ⅳ级,痛觉基本消失,右下肢为重,左上肢、右下肢瘫痪。 阅片:08-7-4 CT片示:颈5,6骨折,颈髓挫伤。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惠某因高坠致颈5,6骨折,颈髓挫伤,治疗后,四肢麻木,乏力,左上肢挛缩,肌力Ⅳ级,两下肢瘫痪,肌力Ⅳ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标准第4.4.1.c 条之规定,构成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惠某因高坠致颈5,6骨折,颈髓损伤,治疗后,遗有肢体瘫痪,二级以上肌力Ⅳ级,属四级伤残。 2008年12月8日在县人民法院开庭,我见惠某行动自如的来回走动,上下阶梯,无扶手和拐杖,未见双下肢瘫痪。不知司法鉴定中双下肢瘫痪如何界定?左上肢未见大幅度活动,右上肢活动自如,不停的吸烟。请问如此司法鉴定是否公证、合理?!开庭在即,时间有限。希望能够尽快有所答复。谢谢! xsj2000740@163.com
元月份我乘公司车辆送货,途中发生追尾事故,所乘坐的车辆撞上了前车,交警认定我方车辆全责,本车司机死亡,我受伤住院,仍在治疗,尚未做伤残鉴定。因和我同车的司机死亡,其家属将前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前车无责赔付的11000元。因我未做伤残鉴定,尚未起诉。我也是受害者,顺义法院前日打电话让我家人抓紧
我母亲骑摩托车逆向行驶把对方的三轮电瓶车撞了,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承担了全责.对方也及时去医院就诊了,在杭州住院14天后健康出院,出院后我母亲也去看望过对方几次,对方是农业户口,当时就是左上肢抬不高,但已经能下地干轻活了. 事故发生后,我们支付了他们全部的医疗费有二万多,对方一下拖着不肯解决这个事情.到
我爸爸在北京通州一家私人公司上班,没有任何手续合同什么的,于09年七月十六号因不操作不正当把左手的食指切断了一节,(是因为带了手套。。提前工头并没有说不让带手套操作)。请问这样的可以凭国家几级伤残??如何赔偿? 请专家详细说明一下,,可以根据哪条法律法规?
由于丈夫在交通事故中的过失导致妻子四级伤残的。在离婚中应如何对于民事这块给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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