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四级伤残如何鉴定?
四级伤残如何鉴定? 检验过程
伤者惠某(瓦工)于2008年11月21日由其亲属陪护来所接受法医学检验。
主诉:因高坠致伤,治疗后,颈部疼痛,活动受限,四肢麻木,乏力,左上肢孪缩,对指握物受限,双下肢麻木、乏力,不能站立行走。
检见:伤者神清,精神一般,查体合作,右颈前有一纵形手术疤痕长7.5cm,颈托制动,后颈部压痛(+),左上肢挛缩,痛觉消失,肌力Ⅳ级,双下肢肌松弛,乏力,肌力Ⅳ级,痛觉基本消失,右下肢为重,左上肢、右下肢瘫痪。
阅片:08-7-4 CT片示:颈5,6骨折,颈髓挫伤。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惠某因高坠致颈5,6骨折,颈髓挫伤,治疗后,四肢麻木,乏力,左上肢挛缩,肌力Ⅳ级,两下肢瘫痪,肌力Ⅳ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标准第4.4.1.c 条之规定,构成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惠某因高坠致颈5,6骨折,颈髓损伤,治疗后,遗有肢体瘫痪,二级以上肌力Ⅳ级,属四级伤残。
2008年12月8日在县人民法院开庭,我见惠某行动自如的来回走动,上下阶梯,无扶手和拐杖,未见双下肢瘫痪。不知司法鉴定中双下肢瘫痪如何界定?左上肢未见大幅度活动,右上肢活动自如,不停的吸烟。请问如此司法鉴定是否公证、合理?!开庭在即,时间有限。希望能够尽快有所答复。谢谢!
xsj2000740@163.com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兰叶春葳蕤(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08-12-11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