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2007年11月6日到苏州K公司任管理部部长一职,08年上任的副总,为培养自己的团队,无故于2009年1月20日将我辞退,并支付补偿金2个月的工资。我于2009年1月22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其中争议的焦点是劳动合同。 这份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 1.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2008年3月15日, 2.但截至我离职的时候
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买养老保险,如果个人不愿意交纳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根据个人的书面申请
我们公司的职工不愿意买养老保险,我司是否可以根据个人的书面申请不予交纳,这样违法吗? 如果可以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责任由员工负责. 单位办理养老保险交纳手续没经过员工同意,直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在工资中扣除的,这符合国家规定吗。
我的劳动合同九月二十号就到期了,然后我去辞工,厂里不批,他们说现在厂里刚刚接到一个大的订单,让我们把这个订单做完了再走,可是我家里真的有事我要回家,没有办法,我就去了当地的劳动局,厂里知道我去了劳动局也就同意我辞工了,可是他们说我只能拿到上个月的工资,这个月的工资非得等到下个月才能拿到,可是我真的有事要回去啊,
工伤时间2009年9月2日 伤者仍在治疗当中,其中左小腿肚中4-6平方厘米为三度烧伤,其他未二度中度重度烧伤不等,双手烧伤,左手较重。事故原因尚未调查清楚,当时受伤两人,但一人经抢救三天无效死亡。 现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律师您好! 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我要求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给予双倍工资的赔偿并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我在工作中处处遭受上司的刁难,让本人无法在此公司立足,我于本月23日申请辞职,辞职原因注明是因为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公司违法在先,本人提出书面辞职。24日,上司找我谈话,说我的辞职理由不能
我到一个公司工作,当时面试的时候谈的是前台的工作,可能还会涉及到工厂里面发货车辆的一个安排,等到了公司之后,公司跟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是前台的岗位,并且试用期订为半年时间,合同签订之后,我的工作突然增加了,除了前台的工作还要兼职销售内勤,我忙不过来,跟公司提出加薪,公司的回答是试用期之后
我1995年起在湛江市A公司工作,于2010年7月30日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给我买社会保险是从2008年6月起的,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是从2010年6月起给我缴交的,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公司给我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只填写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起止时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提出续签合同劳动者个人可以得到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提出续签合同,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劳动者个人可以得到补偿金?如果可以得到,是什么补偿标准。 地区:广东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