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责任方不同意责任方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双方没有解决的话怎么办?
无责任方不仅要物价评估部门定损的2800元,还要追加1000元损失费,故此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交通队调解2次后不予解决,我方等待无责任方起诉,可是事情已经过去3周了,一点动静没有,可我们为了提出车子,缴纳交通队押金3500元,如果他仍旧不解决,我们怎么办?
我姨父在内蒙有了第三者,外公一气之下写下讼诉告诉他要起诉他,以此警告他。但是他说他和第三者没有结婚,没有达到同居半年的时间,不触及法律,也不会有赔偿我姨,并说婚要离,但是晚一点离婚,而那第三者仍然跟我姨父住在一起。2008年他们年底开车从内蒙回南充过年,姨父一人开车,路上发生车祸,车上有姨、姨父和表弟,
我与丈夫结婚十一年,丈夫在外面找第三者导致离婚,丈夫净身出户,给孩子抚养费,而后我又再婚,近一年找不到前夫,一年没给孩子抚养费,找到第三者,第三者已经和别人结婚,由于第三者导致当年离婚,让第三者付抚养费,可以吗? 或者现在第三者需要负哪些赔偿责任?
我与丈夫结婚十一年,丈夫在外面找第三者导致离婚,丈夫净身出户,给孩子抚养费,而后我又再婚,近一年找不到前夫,一年没给孩子抚养费,找到第三者,第三者已经和别人结婚,由于第三者导致当年离婚,让第三者付抚养费,可以吗? 或者现在第三者需要负哪些赔偿责任?
原部队人员被错判,早已平反,但一直未兑现,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我父亲,1928年生,1949年入伍,原系贵州省都匀军分区一文化干事。 1953年1月,都匀军分区军法处以造谣和投毒罪判处我父亲有期徒刑2年(实际被冤枉)。 1986年贵州省军区撤销原判,给予我父亲平反,并明确了“按行政二十级干部待遇,作退休安置”。 1991年成都军区(贵州省军区上级)成都军事法院也撤销原判,给予我父亲
违反劳动法严重超工时,可否要求精神赔偿 违反劳动法严重超工时,可否要求精神赔偿或追求法律责任。因为是超严重超工时,当事者明知故犯,欺负处于弱势地位的打工者。
律师您好: 我是一起“侵犯专利权纠纷”案,我是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人。 本案申请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二)、(四)、(五)、(六)、(十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枉法裁判行为”。本案于2009年10月22日去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同年11月11日最高法院立案审查,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