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因一方的过失所造成另一方后遗症在离婚时,另一方可否提出赔偿
因一方的过失所造成另一方后遗症在离婚时,另一方可否提出赔偿 我姨父在内蒙有了第三者,外公一气之下写下讼诉告诉他要起诉他,以此警告他。但是他说他和第三者没有结婚,没有达到同居半年的时间,不触及法律,也不会有赔偿我姨,并说婚要离,但是晚一点离婚,而那第三者仍然跟我姨父住在一起。2008年他们年底开车从内蒙回南充过年,姨父一人开车,路上发生车祸,车上有姨、姨父和表弟,就我姨一人受了严重的伤,治疗好后,现在有一只眼睛眼球不能转动(因为考虑到经济的问题放弃继续治疗),并造成怕看到车、怕过马路、记忆衰退的后遗症。请问因姨父有第三者,姨才提出离婚,哪些有效证据才能让我姨得到赔偿?我姨是否可以因姨父开车的过失给姨造成的后遗症提出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ypion……(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0-05-02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