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的理解是,如果工伤员工严重违纪导致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是这样的吗?为什么? 谢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中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连续订立二次中的“二次”是指08年以前已订立了二次还是08年1月1日起已订立了二次的员工呢?比如我公司某员工2006
请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規定只有二种情形可以设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在实施条例第26条又有其他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期和约定服务期的含义如何介定?若一般员工只有合同期,没有另外约定服务期,那么公司因为员工违反第26条的任何一个条款而解除合同的话,员工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呢?
新的劳动合同法条例谁研究过了,关于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签的双倍工资补偿原来没有时间限制的,在条例里面规定为最多支付一年了对吗?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 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请问用怎么证据鉴定劳动者被安排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 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请问用怎么证据鉴定劳动者被安排
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至于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则并不做限制性规定。
我是05年07月到一家集团公司工作,之间分别在旗下以三个子公司工作,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固定劳动合同,到今年的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现在提前1个月通知不再续签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怎么进行经济补偿呢?另外由于工作量大自己额外加班的加班费如何补偿?(加班有上下班打卡记录)比较急!谢谢!
我是05年4月到一家集团公司工作,之间分别在旗下以2个子公司工作,合同签了3次的固定劳动合同,到今年的8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现在提前29日通知不再续签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怎么进行经济补偿呢?比较急!谢谢!公司说只赔3个月的工资,正确吗? 我2008年以前的工龄有补偿吗?我要写辞呈才能离职吗?如要写我要到什么时间写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问:1.合营他方不同意且又不主张优先购买权,该如何处理?若合营他方借此规定不配合甚至恶意拖垮已无法继续合作经营下去的其他股东,法律又如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两者的区别,怎么两个的内容不一样 09年的合同,11年到期,合同约定的到期自动延续一年,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