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夫与A妻是一对老夫妻,A夫于2007年去世,A妻于2012年去世,目前子女均健在。A夫的父母早于1948年去世,A妻的父母早于1956年去世。A夫去世时子女没有实施遗产分割,延续由A妻存管。A夫去世后两年,A妻用名下存款将当时旧房购买置换了一套新房。目前A妻去世后,子女开始考虑对其房产的继承分割事项。请问: 1、A妻留下的房产,是否要考虑A夫的父母(为A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2、A夫的父母和A妻的父母的死亡时间太早,其死亡证明一般要到什么部门开具才能获得并有效?是否还要包括A夫和A妻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证明?
放弃遗产继承,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行吗?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更名为配偶姓名,需其他继承人到场说明,人在外地不能到场的继承人想放弃继承,需出具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当地公证机构要求出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可以吗?还需那些材料?复印件可以吗。(我有身份证原件)
父亲去世,没有遗嘱,需办法遗产继承,我母亲、我哥和我继承。但因为继承份额的问题,打算向法院提出诉讼,起诉我哥。去立案的时候,立案官需要我们提供祖父母的死亡证明方能立案。祖母的死亡证明没问题,但祖父在1966年去世,时间太久,所有与他有关的记录(包括户口本)都已经没有了。去所属派出所查,说因为时间太久,当
父亲65岁病逝(本地户口),我要继承房产需要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但是爷爷是在河北省巨鹿县病逝的,而且当时还是土葬,现在那边已经没有任何亲人!应如何开具死亡证明。 奶奶在宁夏与叔叔户口在一起,也已经病逝,当地派出所说只能以叔叔的名字开具奶奶的死亡证明,是否对我的情况有效?如果无效,我应该如何办理?
我的祖父去世后留下一栋位于市中心的别墅,祖父的第一继承人是其5个子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这5个子女共同继承财产。 但是,在遗产还没有开始分配时,其中一个子女(老二)也去世了。请问: 1、老二的第一继承人,即老二的配偶/子女是否可以代替老二继承这份遗产?还是说,老二去世了,那么遗产的继承人就只有另外在世
我爷爷在郑州有三套房产,现爷爷已经去世。奶奶还健在,现在三个儿女想要将房产继承到我奶奶名下,但因为户籍不在郑州,公证处不给办理继承公证,请问怎么通过法律确定继承权?怎么出证明?需要诉讼吗?最简单的方式是什么?费用多少? 注:由谁来继承已经私下协商好,只想要出个继承权证明。 能麻烦说的稍微详细点么?谢
老人去世没有遗嘱,5个继承人公证后,3个人放弃继承权,有一个人继承,但是有一个没有签字,这份公证算数
老人去世没有遗嘱,5个继承人公证后,3个人放弃继承权,由一个人继承,但是有一个没有签字,这份公证算数么?如果不算数,那么如果日后再次公证,已签字的3位是否需要重新签字?
法定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要先确定其是否有继承权,如没有丧失,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属于被代位人的财产份额。如果这位继承人符合了丧失继承权的法定的四条法条。其子女也不可代位继承了。也就是说继承权首先是这位继承人的。那么案件是没有第一顺序的孤老,直接进入第二顺序继承,那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定第二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指定给第二继承人,第二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指定给第二继承人,第二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要怎么办? 爷爷有套房产,爷爷已去世,妻子和儿子都健在,但两人都表示放弃,要直接给爷爷的2个孙子,请问要怎么做?
以下是我代父亲阐述: 奶奶单位可以办理房补,但是必须要提供爷爷的死亡证明。 爷爷是1919年出生,武清人。后来一直在内蒙古大兴安岭某林业局工作。后因身体原因,提前回到天津。一直是口袋户口。未来得及办理户口登记。1990年去世,当时急诊 在观察室 没几天就在医院去世了。由于去世时间过长,医院急诊也没有保留病例,